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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环宇: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11-24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航
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环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航天
环宇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
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航天环
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3
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8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6,880,0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3,041,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835%,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33,838,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16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6,985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
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
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586,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56%,具体详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 、 2023 年 5 月 30 日 分 别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环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和《航天环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发行结果公告》。现上述股份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2月4日(2023年
12月2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3年12月4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
象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
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总数为2,586,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35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2日为非交易
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3年12月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2,586,150           0.6356%           2,586,150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6,985名,详见2023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航天环
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2,586,150
                 合计                                                           2,586,150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
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