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佰维存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5-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
在履行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上市公司”、“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报
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文彬、先卫国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5 月 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文彬、屈皓冉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独立性、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大额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情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
等。
                                     1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
露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及账户余额等资料;

    5、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议材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信息披露审核记
录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管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
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
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2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
单,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
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
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
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
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
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
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未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
以上的情形。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2022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 4,535.3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8.91%,主
要系:(1)市场供求关系恶化,产品单价下降,造成公司毛利率有所下滑;(2)
为了不断提升关键技术及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
高信息披露水平,完善三会治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及实施。

    在经营方面,2022 年度公司面临较大的业绩压力,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下滑,一方面系市场供求关系恶化,产品单价下降,造成公司毛利率有所
下滑;另一方面系为了不断提升关键技术及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加大研发
投入。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未来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下游存储客户需求变
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的不利情况的影响因素。

    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
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未来可能出现下滑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
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4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 2022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
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文彬                       先卫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