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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巨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9-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中巨
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
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巨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6,931.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913,072,4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322,101.94 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6,750,318.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3〕467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中巨芯潜江年产 19.6 万吨超纯电子化   138,000.00       120,000.00


                                         1
                          学品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68,000.00                15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8,941.94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8,941.94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       拟以募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投入金额             换金额
          中巨芯潜江年产 19.6 万吨
  1                                            120,000.00            28,941.94          28,941.94
            超纯电子化学品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                 -
                  合计                         150,000.00            28,941.94          28,941.9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632.21 万元(不含税)。截
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96.70 万
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596.70 万元
(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
       费用明细
                                (不含税)            额(不含税)                       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8,972.75
审计、验资及评估
                                  708.49                    351.42                     351.42
      费用
       律师费用                   382.08                    198.11                     198.11
  信息披露费用                    447.1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21.72                    47.17                      47.17
      费用
        合计                     10,632.21                  596.70                     596.70

      综上,截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9,538.64 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 29,538.64 万
元。
      上述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

                                                   2
具了《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404 号)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38.64万元置换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29,538.6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38.64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29,538.6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38.64万元置换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940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
〔2023〕13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3
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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