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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
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体现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投资建设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光刻胶及高端新材料产业
化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大荔海泰光刻胶及高端新材料产业化项目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安全生产体系,提前进行危化品生产产能储备,促进产业链的横向和纵
向延伸,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实现核心战略布局奠定坚
实基础,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长期发展需求及战略规划。公司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投资建设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光刻胶及高端新
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
技术人员及优秀员工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公司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00 元/股(含
本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
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偿债履行能力及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
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