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威尔: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12-12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3-069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
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根据公

                                        1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志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6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1-033)。
    4、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5、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5)。
    6、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2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9、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
    因此经调整,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7.575-0.37=17.205 元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
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
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激励计划
的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尚需按照《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
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4
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