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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7-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8,212,66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0.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15,550,820.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499,195.85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0,051,624.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全部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安永

华明(2023)验字第 61838360_J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1
偿还贷款。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已使用 10,140,063.50 元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01,176,968.50 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

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本次的募集资金用途为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 901,176,968.50 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

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01,176,968.50 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

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和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项

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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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和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

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

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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