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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第四次临时报告(2023年度)2023-11-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第四次临时报告
        (2023 年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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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青
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国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
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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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债券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3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83.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48,330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14 号文同意,公司 48,33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高测转债”,
债券代码“118014”。

    二、高测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高测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8014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8,330 万元(483.3 万张,48.33 万手)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8,330 万元(483.3 万张,48.33 万手)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8 月 12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2028 年 7 月
17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
17 日(原定转股起始日 2023 年 1 月 22 日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募集说明书》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 月 30 日为转股起始日)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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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以及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
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
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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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高测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由
原来的 59.51 元/股调整为 58.5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11 月 27 日
起生效。“高测转债”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停止转股,2023 年 11 月 27 日起恢
复转股。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对“高测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国信证券将持续关注本次可转债后续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国信证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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