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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0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同意以 31.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1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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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建春                 王玉燕                     陶然




                                                     202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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