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者“公司”)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明冠新材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冠新材”)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214,182 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 股份限售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6 名,对应限售 股数量为 37,214,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6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 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 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 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7,214,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9%。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股东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号 名称 股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股数量 1 刁春兰 1,110,617 0.55% 1,110,617 0 2 黄志强 1,121,723 0.56% 1,121,723 0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43,402 1.16% 2,343,402 0 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 4 1,110,617 0.55% 1,110,617 0 产管理计划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 5 1,776,988 0.88% 1,776,988 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JPmorganChaseBank,Nation 6 1,110,617 0.55% 1,110,617 0 alAssociation 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09,906 1.35% 2,709,906 0 8 UBSAG 1,243,891 0.62% 1,243,891 0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 9 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110,617 0.55% 1,110,617 0 合伙) 10 魏巍 5,553,087 2.76% 5,553,087 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 11 限公司-轻盐智选 23 号私募 1,177,254 0.58% 1,177,254 0 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12 1,287,935 0.64% 1,287,935 0 司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10,661 2.99% 6,010,661 0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37,849 2.40% 4,837,849 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15 2,487,783 1.24% 2,487,783 0 司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 16 2,221,235 1.10% 2,221,235 0 限合伙) 2 序 股东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号 名称 股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股数量 合计 37,214,182 18.49% 37,214,182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 1 37,214,182 6 股 合计 37,214,182 - 五、保荐机构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的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 楠 陈 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