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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的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公
司能更好地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吸收合并而引起的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未实质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原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产品在海外业务的拓展,
将改善明冠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资产结构、增加流动资金,并提升产品产销
规模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海外业务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事项的审议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张国利、彭辅顺
                                       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