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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张国利、彭辅顺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