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614 号”文《关于同意江苏 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73.5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 股 2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7,161,62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273,164.8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0,888,461.19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出具“XYZH/2020SHA2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1 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镇江长江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 用,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 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以严格执行。 2、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03月31日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 8110501012901527930 23,315,072.76 江长江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 545674604246 8,400,101.29 江丁卯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0315001040238006 60,804,927.34 司镇江丹徒支行 合计 92,520,101.39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9,706.5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102,088.85 2020 年度: 7,111.17 2021 年度: 5,956.0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22 年度: 27,502.2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比例: 2023 年 1-3 月: 9,137.12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实际投资金 态日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额与募集后 序 实际投 实际投 期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承诺投资金 号 资金额 资金额 (或 额[注 1] 额[注 1] 额 额 额的差额 截止 日项 目完 工程 度) 1 利可君片、尼群洛 利可君片、尼群洛 尔片、玉屏风胶 尔片、玉屏风胶 囊、盐酸洛美沙星 囊、盐酸洛美沙星 1 滴眼液、益肝灵胶 滴眼液、益肝灵胶 44,254.33 77,343.18 38,108.34 44,254.33 77,343.18 38,108.34 -39,234.84 注 2 囊等生产基地(新 囊等生产基地(新 址)建设项目 址)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新址) 研发中心(新址) 2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7,926.48 7,926.48 2,703.32 7,926.48 7,926.48 2,703.32 -5,223.16 注 3 国家一类抗抑郁 国家一类抗抑郁 新 药 新 药 (JJH201501)、 (JJH201501)、 3 国家一类抗肿瘤 国家一类抗肿瘤 16,819.19 16,819.19 8,894.92 16,819.19 16,819.19 8,894.92 -7,924.27 注 4 新药(JJH201601) 新药(JJH201601) 研发与试验项目 研发与试验项目 合 计 69,000.00 102,088.85 49,706.57 69,000.00 102,088.85 49,706.57 -52,382.27 注1: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088.85万元增加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新 址)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2日,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 议案。 注2:本项目建设期42个月。 注3:本项目建设期36个月。 注4:本项目主要根据临床试验情况推进,预计项目实施阶段如下表所示: 2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完成Ⅲ期临床研究,申 JJH201501 开展Ⅱ期临床研究 开展Ⅱb 期临床研究 开展Ⅱb 期临床研究 开展Ⅲ期临床研究 报生产批件和新药证书 完成药理毒理等研究工 申报临床,获得临床批 完成 I 期临床研究, 完成 II 期临床研究,开 完成 III 期临床研究,申 JJH201601 作 件,开展 I 期临床研究 开展 II 期临床研究 展 III 期临床研究 报生产批件和新药证书 3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0 年 7 月 15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699,720.1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20SHA20354”号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审核报告审核。 上述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置换事项发生时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上述以外的项目转让及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 4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 是否达 资项目累 承诺 序 2023 年 累计实 到预计 项目名称 计产能利 效益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号 1-3 月 现效益 效益 用率 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 1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 注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注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 3 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 注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研发与试验项目 注 1: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暂未实现收益。 注 2: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该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项目,不适用产能利用率,不单独核算经济效 益。 注 3: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尚处于研究阶段。该募投项目为研发与实验项目,不适用产能利用率,不单独核算经 济效益。 5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 产运行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0 年 6 月 9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通过《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1,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使用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49,000 万元。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按时 归还。 八、超募资金的使用 2023 年 4 月 26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3,088.85 万元增加生产基地(新址) 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6 月 2 日,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 6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由于募投项目尚未结束,故募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58,252.01 万元(其中 9,252.01 万元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49,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募 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 对上述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将“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 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建设期由 24 个 月调整为 42 个月,将“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建设期由 24 个月调整为 36 个月。 将“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 研发与试验项目”调整如下: 项 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完成Ⅲ期临 开展Ⅱ期临 开展Ⅱb 期 开展Ⅱb 期 开 展 Ⅲ 期 床研究,申 JJH201501 床研究 临床研究 临床研究 临床研究 报生产批件 和新药证书 申报临床, 完成 I 期 完成 II 期 完成 III 期 完成药理毒 获 得 临 床 临床研究, 临 床 研 临床研究, JJH201601 理等研究工 批件,开展 开展 II 期 究,开展 申报生产批 作 I 期临床研 临床研究 III 期临床 件和新药证 究 研究 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