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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玛智控:天玛智控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 27 号(科技创新功能区)
天玛智控顺义创新产业基地五层 153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67,456,1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67,456,1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84.862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4.862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良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罗劼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选举刘治国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67,453,682 99.9993         500 0.0001       2,000 0.000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1 关于提请审议          25,393,682       99.9902    500     0.0020   2,000 0.0079
   选举刘治国为
   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董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霍达、王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