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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玛智控:天玛智控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3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 27 号(科技创新功能区)
天玛智控顺义创新产业基地五层 153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67,422,75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67,422,7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84.855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4.855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治国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郭光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67,422,450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投资调整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67,422,450          99.9999        3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1      关于提请      25,362,450 99.9988           300      0.0012       0      0.0000
       审议公司
       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议案 2 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桐、魏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