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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08-1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表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权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                                      性股票数量
        姓名    国籍       职务                      益总额的比   草案公告时公司
号
                                         (万股)        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 10 人)

                       董事、董事长、
 1     邱克家   中国                      34.80        3.77%          0.08%
                         副总经理

                       董事、总工程
 2     龚张水   中国   师、核心技术       23.20        2.51%          0.06%
                           人员

                       董事、营业部
 3     曹文旭   中国                      23.20        2.51%          0.06%
                           总监

 4      王斌    中国    财务负责人        23.20        2.51%          0.06%

 5      张磊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3.20        2.51%          0.06%

 6     马志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9.30        1.01%          0.02%

 7     沈剑彬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8.60        2.02%          0.04%

 8     孙冠章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9.30        1.01%          0.02%

 9     何铁飞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9.30        1.01%          0.02%

10     林日胜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9.30        1.01%          0.02%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647.00      70.12%          1.56%
励的其他员工(111 人)

三、预留部分                              92.30       10.00%          0.22%

                合计                      922.70      100.00%         2.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1
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在

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均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

效。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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