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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
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及审议流
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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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
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提高
管理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
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权
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为公司营业收入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上述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是公司的主
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营业收入同时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
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净利润指标能够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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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和成长性。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产
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管理层经营决策等诸多因素,经过合理经营预测为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了上述考核目标。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有利于激
发和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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