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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5 号大街(南)
2 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普通股股东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95,370,4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95,370,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3.959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3.959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1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负责
   人王斌先生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毛一帆先生、张佳莹女士见
   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95,370,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95,370,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95,370,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杭华油墨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1      年 限制 性股票 激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杭华油墨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2      年 限制 性股票 激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励 计划 实施考 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 请股东 大
         会 授权 董事会 办
         理公司 2023 年限
  3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制 性股 票激励 计
         划 相关 事宜的 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所有议案回避表决;


                                            3
    4、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5、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公司独立
董事刘国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毛一帆先生、张佳莹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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