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10-13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截至授予日)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并以授予价格 9.1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