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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
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
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
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
风险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亦在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所
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
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
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肖俊方、蔡卫华、吴家璐
                                                           2023年8月28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