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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杰思:安杰思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8-16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倡导公司与
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
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
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
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对公司激励对象的业绩等工
作绩效进行正确的评价,以实现长期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
核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
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接受公司内审部门监督;同时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
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保存。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归属期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属系数 80%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75 亿元;
第一个归属期
               或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95 亿元    或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79 亿元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75 亿元;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41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或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49 亿元    或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9 亿元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11 亿元;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65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9 亿元    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4 亿元
注:上市“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以扣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
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若于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于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归属期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属系数 80%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75 亿元;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41 亿元;
第一个归属期           或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43 亿元                 或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4 亿元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11 亿元;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65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 亿元                 或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76 亿元

      若公司实际业绩达到目标 A 或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按 100%比例进行归属,若公司实际业绩低于目标 A 但达到或超过目标 B
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 80%比例进行归属,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
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评等级                 激励对象                                 A           B            C            D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个人层面
                 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核心骨干人                    100%          80%          60%          0%
  归属比例
                 员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
司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无法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若预
留部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与
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均考核一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年度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保持一致。考核期间内,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
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
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并保存。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
司薪酬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 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

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五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薪酬委员会
提出书面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对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复核后确定的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被考核对象不得再有异
议。

 (三)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
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保存期结束后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
励计划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