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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杰思:安杰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10-20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3-027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或“公司”)于

2023年10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32.99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

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审核报告。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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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安杰思已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已与保
荐人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安杰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募
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年产 1000 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
                                   29,261.00            29,261.00
械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11,210.80           11,210.80

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           16,598.20           16,598.2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77,070.00           77,07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
自筹资金。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6,224.50 万元
(详见下表 1),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08.49 万
元。本次拟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 16,332.9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3〕96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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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
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6,224.50 万元,现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人民币 16,224.50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表1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的比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际预先投入    本次拟置换金额
                                                                      (%)
                                     金额
年产 1000 万件医用内
                       29,261.00      9,042.77         9,042.77            30.90
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
                       11,210.80      3,139.32         3,139.32            28.00
设项目
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
                       16,598.20      4,042.41         4,042.41            24.35
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合 计                77,070.00     16,224.50        16,224.50            21.05



      (2)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931.32 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08.49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08.49 万元(不含增值税)。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合计

为人民币16,332.99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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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332.99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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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宜。

    (三) 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安杰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安杰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3〕9652号)),认为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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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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