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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动联科:芯动联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3-06-29  

                                                    股票简称:芯动联科                              股票代码:688582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XDLK Microsystem Corporation Limited

                 (安徽省蚌埠市财院路 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特别提示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动联科”、“发行人”、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
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三)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
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
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
险。




                                     2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 万股,上市初期,因原
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
为 12 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4,607.2385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517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
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
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4.26 倍。

     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T-3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T-3 日股    对应 2022 年 对应 2022 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的静态市盈   的静态市盈
                       (元/股)   (元/股)   (元/股)   率(扣非前) 率(扣非后)
688286.SH   敏芯股份    -1.0250     -1.2353      54.25          -             -
688002.SH   睿创微纳    0.7006      0.5569       47.65        68.01         85.56
002829.SZ   星网宇达    1.2516      1.1889       38.05        30.40         32.00
688282.SH   理工导航    0.6341      0.4508       54.74        86.32        121.43
                         均值                                 61.58         79.6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T-3 日)。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T-3 日(2023 年 6 月 14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敏芯股份 2022 年未盈利,故计算市盈率均值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26.74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99.96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
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
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
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
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
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
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
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
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
项及风险因素:

(一)发行人行业经验及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经营规模等方面和行业龙头存
在差距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已经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但从产品知名度以及行业
影响力来看仍与国际知名企业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根据
Yole 统计的数据,Honeywell、ADI 等国际知名厂商占据了近一半的市场份额,
而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较小,市场份额仍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公司经营规模相
对较小,与国际知名厂商相比,公司目前无自建的晶圆制造产线,产线配套尚
待完备,生产能力不及国际知名厂商等。

    公司作为 MEMS 惯性传感器的研发企业,如若不能通过持续提升技术更新
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来增强产品影响力及扩大市场规模,将因为市场竞争加剧
而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4
(二)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1,975.76 万
元、4,518.74 万元和 5,092.72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20%、27.21%
和 22.45%;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957.98 万元、1,384.44 万元和 2,547.13 万
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6.16%、35.07%和 43.50%,关联交易占比较高。
公司虽与相关关联交易主体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积极拓展其他非关
联客户与供应商,但公司仍面临关联交易金额增长较快、占比较高的风险,上
述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新客户开拓风险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持续拓展新客户,各年拓展新客
户数量分别为 29 家、29 家和 35 家,新增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5.84%、9.31%
和 5.43%。新增客户收入占比较低的原因主要系新客户项目大多处于测试阶段,
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较小,但随着新客户逐步导入公司的产品,部分测试项目
逐步进入到试产、量产阶段,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将大幅增长。若未来公司新客
户导入量产的转换率低,则可能导致营业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降,从而对公司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公司应收账款也
相应快速增长。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8,268.75 万元、12,136.70 万元和 18,789.10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61、1.63 和 1.47,与 2020 年和 2021 年相
比,2022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小幅下降,且存在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出现大额逾期
情况。虽然公司下游用户群体主要为大型央企集团及科研院所,客户资信情况
良好,且绝大部分客户逾期应收款项已收回,但若部分尚未回款客户因宏观经
济波动或其自身经营原因,到期不能偿付公司的应收账款,将会导致公司产生
较大的坏账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资金周转造成
不利影响。




                                     5
(五)客户集中风险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8,701.42 万元、12,701.83 万元和 17,617.7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13%、76.47%和 77.66%,客户分布较为集中。

    公司主要客户业务稳定性与持续性较好,但客户集中度较高仍然可能给公
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若公司在新业务领域开拓、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展不顺
利,或主要客户因国内外宏观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对公司产品
的需求量下降,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着客户拓展失
败的风险。

(六)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 MEMS 惯性传感器核心技术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销售议价能力
强。同时,公司产品具有小型化、低重量等特点,并且借助半导体技术,实现
了批量化生产,生产成本相对较低,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主
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88.25%、85.47%和 85.97%,毛利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 MEMS 陀螺仪的毛利率分别为 89.18%、86.48%和 86.50%,
MEMS 加速度计毛利率分别为 82.38%、76.75%和 78.71%,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主要系近年来公司毛利率较低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持续提升所致。另外,公司
主要采用阶梯定价策略,报告期内随着客户采购数量增长会给予一定价格优惠,
也会导致销售单价下降。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及政策变
动等因素的影响。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若公司未能抓住高性能 MEMS 惯性传
感器产品的发展趋势,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未能有效降低成本,将会
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晶圆是公司主要的原材料,由数家国内外晶圆厂商供应,近年来晶
圆厂商多次提价,若未来晶圆厂商继续提高晶圆价格,将会影响产品生产成本,
从而导致公司当前毛利率水平的可持续性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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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业绩下滑风险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858.45 万元、
16,609.31 万元和 22,685.6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 4,443.83 万元、7,266.49 万元和 10,700.54 万元。

    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及业绩表现受到宏观形势、市场环境、行业景气度、
客户业务发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全球芯片产业格局的深
度调整,加之部分国家正在实施科技和贸易保护措施,可能对中国芯片相关产
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国际贸易关系的不稳定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
起全球经济下滑等也有可能对半导体材料供应链的稳定性以及下游应用需求的
增长带来冲击,从而给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此外,随着行业及市场竞争加剧,
公司经营管理、下游客户需求、上游原材料供应、产能规划、人力成本等因素
导致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多,如果公司无法较好应对上述因素变化,可能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经营季节性风险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0,821.15 万
元、16,585.14 万元和 22,667.02 万元,其中 2020 年下半年、2021 年下半年和
2022 年下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8,583.11 万元、12,276.05 万元和 15,884.1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9.32%、74.02%和 70.08%。公司下半年
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较高,主要因为下游用户群体大部分为我国大型央企集团
及科研院所,采购需求集中于下半年,公司确认收入时间多在第三和第四季度,
经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风险。




                                     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
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
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12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42 号)同意,本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40,001.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4,607.2385 万股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芯动联科”,证券代码为“688582”。




                                      8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三)股票简称

         本公司股票简称为“芯动联科”,扩位简称为“芯动联科”。

     (四)股票代码

         本公司股票代码为“68858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40,001.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521.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607.2385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5,393.7615 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521.00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为 560.8922 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16%。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
序                                         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数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量的比例
                                                          (%)




                                            9
                                                        获配股数占
序                                         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数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量的比例
                                                            (%)
     中信建投投资有
1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2,208,400          4.00    59,052,616.00   24 个月
         限公司
     中信建投基金-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共赢 20 号员工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2                                            859,386           1.56    22,979,981.64   12 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集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合资产管理计划     项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共赢 22 号员工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3                                           2,541,136          4.60    67,949,976.64   12 个月
     参与战略配售集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合资产管理计划     项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5,608,922         10.16   149,982,574.28      -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延长锁
     定期以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
     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
     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本次跟
     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除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之外的其他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


                                            10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本公司股票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

    本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
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
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74 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01.00 万股,
上市时市值约为人民币 106.96 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的规定。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0216 号)显示,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计算)分
别为 7,266.49 万元及 10,700.54 万元,2022 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 22,685.60 万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最近一年
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相应的上市标准。




                                     11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XDLK Microsystem Corporation Limite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4,4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邢昆山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3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2 日
公司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财院路 10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 号致真大厦 A 座 20 层 2001 号
                           从事 MEMS 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MEMS 器件及组件、微电子器件及组件、传感器应用系统集
经营范围
                           成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硅基 MEMS 惯性传感器的研发、测试
主营业务
                           与销售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邮政编码                   100083
电话号码                   010-83030085
传真号码                   010-83030089
公司网址                   https://www.numems.com
电子信箱                   ir@numems.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办公室
的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
                           林明(董事会秘书)
人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
                           010-83030085
人联系电话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三大股东及金晓冬、宣佩琦的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如


                                          12
下: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至
         名称                                                       2020 年 8 月至今
                        2020 年 4 月              2020 年 8 月
    MEMSLink                   25.3133%                  25.3133%            23.4339%
       北京芯动                16.8922%                  16.8922%            15.6381%
        宣佩琦                          -                 4.0100%             3.3411%
        金晓冬                          -                 2.0050%             1.5313%
金晓冬及其一致行动
                              42.2055%                  48.2205%            43.9444%
      人合计
    北方电子院                 25.0627%                  25.0627%            23.2019%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三大股东 MEMSLink、北方电子院、北京芯动持有公司
的股份比例相近且均未超过 30%,不存在直接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
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单一股东,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金晓冬直接持有公司 1.53%的股份;MEMSLink 直接持有发
行人 23.43%的股份,金晓冬、毛敏耀分别持有 MEMSLink70%、30%的股权;
北京芯动直接持有公司 15.64%的股份,金晓冬、宣佩琦各持有北京芯动 50%的
股权,宣佩琦直接持有公司 3.34%的股份。

    基于宣佩琦为金晓冬的一致行动人,金晓冬能够控制北京芯动;金晓冬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控制 MEMSLink、北京芯动以及宣佩琦与其一致行动
合计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为 43.94%,超过 30%。本次发行前,金晓冬从股
权比例、董事会构成和经营管理决策等层面均能够对公司进行控制,因此金晓
冬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宣佩琦、毛敏耀为金晓冬的一致行动人。

    金晓冬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宣佩琦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毛敏耀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

    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状态及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延续金晓冬与宣佩琦、毛
敏耀一致行动的事实情况,2022 年 12 月 19 日金晓冬与宣佩琦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2022 年 12 月 21 日,金晓冬与毛敏耀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


                                            13
主要约定,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有效期 5 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则续期 5 年),宣
佩琦、毛敏耀分别与金晓冬就涉及发行人相关事项的决策保持一致行动,以金
晓冬的意见为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金晓冬,宣佩琦、毛敏耀为金
晓冬的一致行动人,该等控制权的状态没有发生变更。

(二)本次上市前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上市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毛敏耀                    金晓冬                         宣佩琦
             30.00%           70.00%    50.00%                50.00%


                  MEMSLink                         北京芯动




              23.43%            1.53%            15.64%        3.34%


                                  芯动联科




                                   1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
司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职期限
                                                     2020 年 10 月 27 日
  1       邢昆山     董事长        发起人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日
  2       华亚平       董事        发起人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日
  3        林明        董事        发起人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日
  4       张晰泊       董事        发起人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日
  5       胡智勇       董事        发起人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3 年 02 月 16 日
  6       申晓侠       董事        发起人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1 年 01 月 14 日
  7        吕昕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1 年 01 月 14 日
  8       何斌辉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1 年 01 月 14 日
  9       李尧琦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成员共 3 名。公司现任监事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职期限
                                                    2022 年 03 月 22 日
  1       吕东锋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日
  2       张景智       监事        发起人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日
  3        魏苗      职工监事        -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5 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如下:



                                     15
             序号        姓名                  职位                                   任职期限
                                                                                2020 年 10 月 27 日
              1          林明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日
              2         华亚平            董事、副总经理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日
              3         张晰泊            董事、副总经理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日
              4         胡智勇            董事、副总经理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月 27 日
              5         白若雪               财务总监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3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华亚平                             董事、副总经理
                  2              张晰泊                             董事、副总经理
                  3              顾浩琦                                    测试总监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
             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总股
序                                任职起止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本持股比例        限售期
号                                  日期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券情况
                                                                                                 (%)

                             2020 年 10
            董事、副总经理、 月 27 日至
1    华亚平                                       640.00          118.22            758.22           2.20   -      -
              核心技术人员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董事、总经理、董 月 27 日至
2     林明                                        480.00            0.69            480.69           1.39   -      -
                 事会秘书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020 年 10
            董事、副总经理、 月 27 日至
3    张晰泊                                             -          47.93             47.93           0.14   -      -
              核心技术人员   2023 年 10
                               月 26 日




                                                            16
                                                                                      占发行前总股
序                               任职起止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本持股比例        限售期
号                                 日期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券情况
                                                                                          (%)

                                 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
4    胡智勇    董事、副总经理                          -         39.94        39.94           0.12   -      -
                                 2023 年 10
                                   月 26 日

              测试总监、核心技
5    顾浩琦                          -                 -         23.96        23.96           0.07   -      -
                  术人员
              注1:间接持股数系各人员通过间接持股主体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其计算方式为:间接持
              股数量=间接持股主体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各人员所持有间接持股主体的出资份额比例;
              上述持股数量未包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
              注2:华亚平通过宁波芯思间接持股118.22万股;林明通过宁波芯思间接持股0.69万股;张晰
              泊通过宁波芯思间接持股47.93万股;胡智勇通过宁波芯思间接持股39.94万股;顾浩琦通过
              宁波芯思间接持股23.96万股。
              注3:上述间接持股数据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
              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的顾浩琦、胡智勇、华亚平和白
              若雪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具体情况详见“第三节 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参与战略配售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17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1、2016 年股权激励

    (1)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皖政
办[2015]40 号,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三)自
协议签订之日起 60 个月内(含 60 个月),科技团队有权在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后,
回购省扶持资金形成的股权。资金使用成本指按照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及还款时
(以回购协议签署之日为准)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

    (2)2015 年 12 月 22 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推进 2015 年度高
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工作的通知》,确定省扶持资金支持的
30 个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包括金晓冬科技团队,其中芯动有限依据《创新创业
实施细则》被列为 A 类予以支持。

    (3)依据 2016 年北方电子院、MEMSLink、北京芯动、蚌投集团、安徽高
投签署的《安徽北方芯动联科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第 4.3(3)条,
芯动联科在协议签署后 60 个月内(含 60 个月,不足 1 年按照 1 年计算),科技
团队有权按照投资本金及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蚌
投集团和安徽高投所持全部股权,科技团队由金晓冬及其核心团队成员构成,以
公司董事会批准名单为准。

    (4)2016 年 7 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同意金晓冬科技团队按照上述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 4.3(3)条进行回购奖励,金晓冬科技团队获奖励的具体
人员为华亚平、宣佩琦、金晓冬,对应奖励份额分别为芯动有限注册资本额 800.00
万元、800.00 万元、400.00 万元。上述董事会内容已书面通知蚌投集团和安徽高
投。

    (5)2020 年 4 月 8 日,华亚平、宣佩琦、金晓冬按照出资本金以及利息共
计 2,372.22 万元对安徽高投及蚌投集团所持芯动有限股权进行了全部回购。

       2、2019 年设立员工持股平台

    为了增强员工对本公司的归属感,实现骨干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

                                    18
一致性,公司股东北京芯动将其持有的公司 300.00 万元注册资本额转让给林明,
将其持有的公司 280.00 万元注册资本额转让给宁波芯思。林明现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宁波芯思为公司的持股平台,由公司骨干人员通过自筹资
金成立。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林明和宁波芯思分别持
有公司 480.00 万股和 448.00 万股,分别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3921%和
1.2993%。

       宁波芯思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9 年 3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CMKJH6R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F0293
  执行事务合伙人      林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芯思持有公司股份 448.00 万股,占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1.2993%,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姓名                  比例              合伙人类型       担任本公司职务
                  (万元)                 方式
                              (%)
 1        林明         1.00     0.1550     货币   普通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       华亚平      170.20    26.387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3       杨春笋      151.80    23.534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系统项目总监
 4       张晰泊       69.00    10.697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5       熊卫明       57.50     8.914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算法设计总监
 6       胡智勇       57.50     8.914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7       杨春雷       46.00     7.131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数字设计总监
 8       张龙海       34.50     5.348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市场总监
 9       顾浩琦       34.50     5.348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测试总监
 10      刘静波       23.00     3.565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应用工程总监
       合计          645.00   100.0000      -         -                   -

(二)锁定安排

       华亚平、宣佩琦、金晓冬及持股平台宁波心思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
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之“1、


                                            19
        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44,800,000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5,210,000 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
        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1        MEMSLink         8,080.0000     23.4339   8,080.0000     20.1995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2     北方电子院(SS)    8,000.0000     23.2019   8,000.0000     19.9995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3         北京芯动        5,392.0000     15.6381   5,392.0000     13.479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4         宝鼎久磊        1,400.0000      4.0603   1,400.0000      3.49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5          宣佩琦         1,152.0000      3.3411   1,152.0000      2.87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6         安徽和壮         960.0000       2.7842    960.0000       2.39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7      自动化所(SS)      957.6000       2.7773    957.6000       2.393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8         海南奎速         880.0000       2.5522    880.0000       2.1999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9         国兵晟乾         800.0000       2.3202    800.0000       2.00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10        航天京开         642.4000       1.8631    642.4000       1.606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此外,在其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11         华亚平          640.0000       1.8561    640.0000       1.6000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12        海河赛达         640.0000       1.8561    640.0000       1.60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13          黄薇           640.0000       1.8561    640.0000       1.60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14         金晓冬          528.0000       1.5313    528.0000       1.3200
                                                                              个月

                                              20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此外,在其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15          林明            480.0000       1.3921      480.0000      1.2000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16        宁波芯思          448.0000       1.2993      448.0000      1.12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17    招商证券投资(SS)    320.0000       0.9281      320.0000      0.80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18     中城创投(SS)       320.0000       0.9281      320.0000      0.80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19        交控金石          320.0000       0.9281      320.0000      0.80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20        长峡金石          320.0000       0.9281      320.0000      0.80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21        鼎量圳兴          320.0000       0.9281      320.0000      0.80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22        嘉兴鑫汇          320.0000       0.9281      320.0000      0.80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23        基石智能          288.0000       0.8353      288.0000      0.72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24        领誉基石          192.0000       0.5568      192.0000      0.48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25          程毅            160.0000       0.4640      160.0000      0.40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26        横琴高影          160.0000       0.4640      160.0000      0.40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27     量子基金(SS)        80.0000       0.2320       80.0000      0.2000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28         吴叶楠            40.0000       0.1160       40.0000      0.1000
                                                                               个月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4
 29                                  -              -   220.8400      0.5521
              公司                                                             个月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20 号员工参与战略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30                                  -              -    85.9386      0.2148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个月
              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22 号员工参与战略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31                                  -              -   254.1136      0.6353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个月
              计划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
 32    部分网下限售股份              -              -   352.8693      0.8822
                                                                               月


                                               21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小计                  34,480.0000     100.0000        35,393.7615     88.4822   -
二、无限售流通股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4,607.2385     11.5178   无限售期
          小计                            -                 -    4,607.2385     11.5178   -
          合计                  34,480.0000     100.0000        40,001.0000    100.0000   -
        注 1:SS 是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国有股东;
        注 2: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MEMSLink                8,080.00                20.19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北方电子院              8,000.00                19.99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北京芯动               5,392.00                13.479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宝鼎久磊               1,400.00                 3.49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宣佩琦                1,152.00                 2.87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安徽和壮                  960.00                2.39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自动化所                  957.60                2.39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海南奎速                  880.00                2.19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国兵晟乾                  800.00                2.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航天京开                  642.40                1.60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28,264.00                70.6582                -

        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5,608,922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16%。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对象包括以下两类:(1)参与科创板跟投的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资管计划”)。

        (一)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22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
司。
       2、跟投数量

     根据《实施细则》,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4.00%,跟投股数为 2,208,400 股,获配金额为 59,052,616.00 元。
       3、限售期限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20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投基
金-共赢 2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员 工 通 过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最 终 获 配 股 票 数 量 为 3,400,522 股 , 获 配 金 额 为
90,929,958.28 元。上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20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共赢 20 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20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GB970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备案日期      2023 年 05 月 18 日
       成立日期      2023 年 05 月 17 日
        到期日       2028 年 05 月 16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募集资金规模      2,298 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2,298 万元



                                           23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
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
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共赢 20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为共赢 20 号资
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3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
略配售的议案》。共赢 20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高级管理人   实际缴纳   资管计划
 序
        姓名    劳动合同签署单位      职务        员/核心员      金额     持有比例
 号
                                                      工       (万元)     (%)
  1    顾浩琦        发行人         测试总监       核心员工     190.00      8.27
  2    苏佳乐        发行人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128.00      5.57
  3    肖林昊        发行人        测试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4.35
  4     陆峰         发行人        测试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4.35
                北京芯动致远微电
  5    宋喜文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130.00      5.66
                  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微电
  6    蒋建柏                        IT 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6.53
                  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微电
  7    刘晓会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160.00      6.96
                  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微电
  8    赖大彧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4.35
                  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微电
  9     于舟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200.00      8.70
                  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微电
 10     王玉                        内审主管       核心员工     200.00      8.70
                  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微电
 11     杨宇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0.00      6.09
                  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微电
 12    李晓明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200.00      8.70
                  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微电
 13    相里瑜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160.00      6.96
                  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微电   董事、副总经   高级管理人
 14    胡智勇                                                   200.00      8.70
                  子技术有限公司       理             员
 15    武元伟   北京芯动致远微电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0.00      6.09


                                        24
                  子技术有限公司
                               合计                            2,298.00   100.00
   注: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经保荐人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共赢 20 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与发行人
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4)限售期限

    共赢 20 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
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2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共赢 22 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2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GB994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备案日期         2023 年 05 月 23 日
     成立日期         2023 年 05 月 17 日
      到期日          2028 年 05 月 16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募集资金规模       6,795 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6,795 万元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
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
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共赢 22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为共赢 22 号资
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3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25
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
略配售的议案》。共赢 22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实际缴纳   资管计划
序            劳动合同签署                    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金额     持有比例
号                单位                          /核心员工
                                                             (万元)     (%)
 1   华亚平      发行人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340.00    19.72
 2   刘金峰      发行人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170.00      2.50
 3   吴学成      发行人        质量经理         核心员工      470.00      6.92
              北京芯动致远
 4   张龙海   微电子技术有     市场总监         核心员工      400.00      5.89
                  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
 5   郭中洋   微电子技术有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500.00      7.36
                  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
 6    栗艳    微电子技术有     财务经理         核心员工      390.00      5.74
                  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
 7   熊卫明   微电子技术有   算法设计总监       核心员工      220.00      3.24
                  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
 8   王龙生   微电子技术有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250.00      3.68
                  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
 9    关奇    微电子技术有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370.00      5.45
                  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
10   白若雪   微电子技术有     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250.00      3.68
                  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
11   刘静波   微电子技术有   应用工程总监       核心员工      400.00      5.89
                  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
12   杨春雷   微电子技术有   数字设计总监       核心员工      535.00      7.87
                  限公司
              北京芯动致远
13    王根    微电子技术有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290.00      4.27
                  限公司
              芯动联科科技
14   刘译允                    生产主管         核心员工      510.00      7.51
              河北有限公司
15    潘亘    北京芯动致远   车载项目总监       核心员工      700.00     10.30


                                        26
                微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
                             合计                                   6,795.00      100.00
   注: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芯动联科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经保荐人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共赢 22 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与发行人
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4)限售期限

    共赢 22 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
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发行数量                  55,210,000股
发行价格                  26.74元/股
每股面值                  1.00元
                          99.96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22年经审
发行市盈率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5.44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发行方式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0.27元(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发行后每股收益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2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2022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募集资金总额为:147,631.54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验证情况: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    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号)。经审验,截至
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3年6月27日止,芯动联科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55,2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4元,募集资金总
                          额 人 民 币 1,476,315,4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21,956,385.38(不含税金额)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4,359,014.62元。
                                   发行费用总额            12,195.64万元
                                       承销费用            10,020.00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92.91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律师费用            630.0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99.06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3.68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135,435.90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
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东转让股份。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发行后股东户数
                          34,837户。
注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注2:前次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净额为135,235.95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12,395.59
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为10,220.00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53.63万元),上

                                          28
述金额差异原因系发行人2022年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用200.00万元,且已费用化,本次不计
入发行费用,需从发行费用中扣除。除前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三、本次发行新股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55,210,000 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608,922
股 ; 网 上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为 14,346,000 股 , 其 中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数 量
14,158,720 股,放弃认购数量 187,280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5,255,078 股,
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 35,252,945 股,放弃认购数量 2,133 股。本次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中信建投证券包销,中信建投证券包销
股份的数量为 189,413 股。




                                           29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审计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3]021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经审
计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
并出具了编号为“中汇会阅[2023]6690 号”的《审阅报告》。

    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
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全
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
业绩稳定,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
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
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3 年一季度业绩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中汇会阅
[2023]6690 号”的《审阅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3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末              2022 年末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63,442.47                 66,202.87            -4.17%
   负债总额             2,535.13                  4,713.49            -46.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907.34                 61,489.37            -0.95%
    2023 年 3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63,442.47 万元,较 2022 年末下降 4.17%,
波动较小。2023 年 3 月末负债总额相较于 2022 年末下降 46.22%,主要因为 2022
年应付职工薪酬以及应交税费等于 2023 年一季度发放或缴纳,因此负债总额整
体下降。2023 年 3 月末所有者权益相较于 2022 年末变动较小。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120.55                    1,120.75         -0.02%
    营业利润               -581.97                    -260.61         -123.31%
    利润总额               -581.97                    -260.61         -123.31%
     净利润                -581.97                    -260.61         -123.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81.97                    -260.61         -123.31%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969.55                    -694.93          -39.52%
  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1,120.55 万元,同比下降 0.02%,主要系
①下游客户需求具有季节性,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小,且上半年订单量以
及营业收入小于下半年,因此一季度收入波动性相对较小;②受宏观因素影响,
公司上游封装厂商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生产效率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
一季度的出货量,导致部分在手订单未能及时发货并确认收入。但截至一季度末
在手订单金额超 6,8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约 50%。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 123.31%,主要系员工人数增加,职
工薪酬等费用上涨所致;2023 年第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969.55 万元,同比下降 39.5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70                  -395.86


                                           31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51.58                2,498.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76                   -92.02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70 万元,其中经
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为 4,558.45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流入金额大幅增加,主
要系公司 2023 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大幅增加;经营活动流出金额为 4,645.15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流出金额大
幅增加,主要系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以及相关税费所致。2023 年 1-3 月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与同期相比大幅下降,主要系 2022 年一季度公司银行
理财产品到期赎回且 2023 年一季度公司继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2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14.05            269.0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173.26            165.30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
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小计                                                       387.30            434.32
减:所得税影响数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87.57            434.32
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损益                           387.57            434.3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2022 年 1-3 月和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净额分别为 434.32 万元和 387.57 万元,规模较小且波动较小。
    (三)2023 年 1-6 月业绩预计

    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业绩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32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8,000-10,000           6,797.03       17.70%-47.12%
     净利润           3,400-4,100            3,106.44       9.45%-31.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400-4,100            3,106.44       9.45%-31.98%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2,400-3,000            2,376.56       0.99%-26.23%
  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为 8,000 万元-10,000 万元,同比增长
17.70%-47.12%;2023 年上半年净利润约为 3,400 万元-4,100 万元,同比增长
9.45%-31.98%;2023 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2,400 万元-3,000 万元,同比增长 0.99%-26.23%。
    前述 2023 年上半年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结果,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或审
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
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110701012002573241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110701012802576217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110701013202601602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110701013002601601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区支行     343006014013000363087
  6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东淮支行       223018376541000006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34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35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包红星、陈利娟

    联系电话:010-65608374

    传真:010-65608450

    保荐代表人:包红星、陈利娟

    项目协办人:黄刚

    项目组其他成员:侯森、李振宇、杨俊、王璟、刘扬、段险峰、尹笑瑜、
郭泽原、王改林、毕岩君、苏华椿、闫明、王佑其、张子琦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芯动联科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包红星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主板 IPO 项目、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
板 IPO 项目、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陕西华秦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36
项目(在审)、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
目、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市奋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利娟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主板 IPO 项目、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在审)、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北京北陆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好未来教育集团收购校宝在线(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项目等。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37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
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1、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晓冬、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
MEMSLink 和北京芯动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在锁定期后,若本人/本单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
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
等规定时,本人/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


                                  38
规定和监管要求。

    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本单位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
给发行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间接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宣佩琦及
毛敏耀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
前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在锁定期后,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
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
程序前不减持。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和监
管要求。



                                   39
    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
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
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3)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核心技术人员华
亚平、张晰泊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
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继续遵守本款
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拟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
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除上述承诺外,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
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
用;此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在锁定期后,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
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
程序前不减持。

                                  40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严
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核心技术
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
用上述承诺。

     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发生变化,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明、胡智勇的承
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及/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
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继续遵守本款
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1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拟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
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
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锁定期后,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
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
程序前不减持。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
适用上述承诺。

    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发生变化,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顾浩琦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发前股份。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
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继续遵守本款
规定。


                                  42
    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
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核心技术
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
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发生变化,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6)提交发行申请前 12 个月内的新增股东嘉兴鑫汇承诺:

    自取得公司新增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
接及/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及/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新增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
项导致本单位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本单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在本单位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发生变化,本单位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7)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

                                  43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
该类事项导致本单位/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
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
规定和监管要求。

    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
给发行人。

    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前述股东在锁定
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晓冬、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
MEMSLink 和北京芯动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本
公司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若本人/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且拟减持股票,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本人/本公司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本人/本公司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

                                  44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
股份的性质、数量、种类、价格,并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人/本公司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人/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
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2)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宣佩琦及毛敏耀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若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且拟减持股票,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本人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性
质、数量、种类、价格,并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
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


                                  45
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3)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方电子院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公司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若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且拟减持股票,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本公司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性
质、数量、种类、价格,并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
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
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本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
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额条件及责任主体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46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
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

    在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执行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且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3)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责任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公司上市时任职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①公司回购股票;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③公司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④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
定股价措施;上述措施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采用。

    采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①不能导致公司不能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②不能迫
使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③方案应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

    (2)股价稳定措施实施的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的,则第一选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
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②公司虽然实

                                   47
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
为: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方式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
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
股票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份稳定措施义务仅限一次。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已了解并知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全部内
容;

    (2)愿意遵守和执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内容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将在收到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当日进行
公告,并在 30 日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并公告回购计划,并

                                    48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公司将按回购计划实施
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回购
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回购股份数量将做相应
调整。

    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将按照生效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诉讼费、律师费等人民
法律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范围。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
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不得冲抵虚假陈述
行为人的赔偿金额。赔偿时间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生效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或按裁判文书要求的时间期限及时向投资者全额支付有效
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

    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同意证券监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承
诺函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处罚或处理决定。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申
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若有),原限售
股回购价格参照发行人回购价格确定。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发行人承诺:
                                   49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
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
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
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晓冬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
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
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
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0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本公司净资产将
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达产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和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
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同时,本公司特别
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强公司
持续回报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坚持自主研发、完善公司产品与服务

    本公司将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技术研发能力,坚持走自主技术产品研发之路。
自成立以来,公司在高性能 MEMS 惯性传感器领域获得多项国家专利,公司计
划通过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拓展产品线、提升产品性能和拓宽产品应用领域等措
施,不断提升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从而巩固和提升公司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竞争
优势。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生产效率,提高产品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按照承
诺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金额,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尽快实
现项目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1
    为尽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可能预先使
用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
建设,充分调动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预期。

    (3)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内控管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
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行业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
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
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公司制定了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和完
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同时,本公司还制定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对发行上市后三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
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独立董事外)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①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②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52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⑤如果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
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⑥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⑦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
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晓冬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①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②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③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
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关于公司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完善
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公

                                   53
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公司上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自行依
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采取相应惩罚/约束措施,公司对此不
持有异议。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晓冬的承诺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
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
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
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
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
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
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
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提
出或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上,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
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七、依法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54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将在收到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当日进行
公告,并在 30 日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并公告回购计划,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公司将按回购计划实施
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回购
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回购股份数量将做相应
调整。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将按照生效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诉讼费、律师费等人民
法律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范围。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
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不得冲抵虚假陈述
行为人的赔偿金额。赔偿时间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生效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或按裁判文书要求的时间期限及时向投资者全额支付有效
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

    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同意证券监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承
诺函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处罚或处理决定。


                                   55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晓冬的承诺

    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股份(若有)。

    如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被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本人承诺暂停
转让本人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单位被监管机构认
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
护。

    本人将按照生效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诉讼费、律师费等人民法
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范围。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
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不冲抵本人的赔偿金
额。赔偿时间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或按裁判文书要求的时间期限及时向投资者全额支付有效裁判文书确定的
赔偿金额。

    若发行人违反其作出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赔偿和

                                    56
赔偿责任的承诺函》,不够或无法支付依法回购股份的全部价款或赔偿款时,本
人承诺将在遵守锁定期承诺的前提下出售本单位待有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视届时
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缺口而定),并将出售股票所得无偿赠予公司以协助公司支
付回购股份的价款或赔偿款。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保证上述承诺的实施:

    (1)若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以由发行人直接或申请红利发放机构扣
划本人直接或间接应分得的红利作为赔偿金;

    (2)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发行人全部股票采取限售措施直至赔偿责任依法履行完毕;

    (3)发行人依据本承诺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直接卖出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发行人股票,或申请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冻结并拍卖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用
以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
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人将按照生效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诉讼费、律师费等人民法
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范围。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
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不冲抵本人的赔偿金


                                  57
额。赔偿时间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或按裁判文书要求的时间期限及时向投资者全额支付有效裁判文书确定的
赔偿金额。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保证上述承诺的实施:本
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开始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单方面义务,且不得因本人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本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所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
等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承诺

    如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如因本公司/所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58
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
长期稳定发展,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晓冬、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 5%以上的股
东 MEMSLink 和北京芯动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
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分支机构相同或相似且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的情形。

    2、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且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且构成实质竞
争的业务的其他企业、组织、经济实体的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

    3、若本人/本公司可控制的企业今后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分支
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本公司将尽快采取
适当方式解决,以防止可能存在的对发行人利益的侵害。

    4、本人/本公司将对下属控股企业进行规划,明确各控股企业的业务定位和
业务方向,并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引导各公司根据自
身情况和优势制定符合实际的业务发展定位和业务发展方向,避免下属各控股企
业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行为。

    5、本人/本公司保征遵循有关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范性规定,以确保发行人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保证发行人
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
独立,从而保障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6、本人/本公司将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促使对所控制的企业、组织、经济
实体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7、如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宣佩琦及毛敏耀出具了

                                   59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任职的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
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分支机构相同或相似且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的情形。

    2、作为发行人股东,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规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且构成实质
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且构
成实质竞争的业务的其他企业、组织、经济实体的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亦不会
采取参股、联营、合营、合作或其他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
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任职的企业今后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
业、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尽快采取
适当方式解决,以防止可能存在的对发行人利益的侵害。

    4、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发行人
正常经营或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本人保征遵循有关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范性规定,以确保发行人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保证发行人的人员
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独立,
从而保障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6、如因本人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方电子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
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
制的企业、分支机构相同或相似且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的情形。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且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亦
不会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且构成实质竞争


                                  60
的业务的其他企业、组织、经济实体的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

    3、若本公司可控制的企业今后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分支机构
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将尽快采取适当方式解
决,以防止可能存在的对发行人利益的侵害。

    4、本公司将对下属控股企业进行规划,明确各控股企业的业务定位和业务
方向,并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引导各公司根据自身情
况和优势制定符合实际的业务发展定位和业务发展方向,避免下属各控股企业之
间潜在的同业竞争行为。

    5、本公司保征遵循有关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范性规定,以确保发行人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保证发行人的人
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独立,
从而保障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6、本公司将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促使对所控制的企业、组织、经济实体
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7、如因本公司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九、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
社会监督。

    ①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②公司未能按照已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其作出的承诺赔偿。如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按
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逾期后

                                   61
30 日内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
讼),并及时披露进展等。

    ③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的期间
内,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④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
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持股改正情况。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
极接受社会监督。

    ①本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②因未履行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本公司将向公司董事
会上缴该等收益。

    ③未按已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有权相应扣减应向本人/
本公司支付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本公司对投资者的赔偿。

    ④如公司未能按照其作出的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不足部分
将全部由本人/本公司予以购回,本人/本公司应在公司对其提出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购回程序。如公司未能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足部分
将全部由本人/本公司在公司对其提出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赔偿。

    ⑤本人/本公司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本公司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⑥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本公司未按其作出的承诺依法赔


                                   62
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有权按本人/本公司出资比例相应扣减公司应向本人/本公
司支付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本公司对投资者的赔偿,且本人/
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股份)在其履行完毕
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
会监督。

    ①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
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该等人员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
及相关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且未按其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
付给该等人员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其对投资者的赔偿。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63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晓 冬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MEMSLink 和北京芯动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本人/本公司控制和参股的其他企业、及本人/本公司的
关联企业(以下统称“本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真实、完整、详尽披
露,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本人/本公司及其关
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将尽量减少、避免与股份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或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股份公司与独立第
三方进行。

    3、对于本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与股份公司之间必需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
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4、对于本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与股份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
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份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5、本人/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自身对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地位及影响
谋求股份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股份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股份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
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股份公司进行交易,亦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以
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上述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履行赔偿责任。

    6、为保证股份公司的独立运作,本人/本公司承诺在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期


                                          64
间,保证自身以及其关联方与股份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等方面
相互独立。

    7、本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会以向股份公司拆借、占用股份公司资金或采
取由股份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股份公司资金,本人/本公司承诺
杜绝一切非法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8、本承诺书自本人/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
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本公司被认定为股份公
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由此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
人/本公司愿意承担对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宣佩琦及毛敏耀的承诺

    “1、本人、本人控制和参股的其他企业、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以下统称“本
人及其关联方”)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的
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真实、完整、详尽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
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本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其关联方将尽量减少、避免与股份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
能够通过市场方式或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股份公司与独立第三方
进行。

    3、对于本人及其关联方与股份公司之间必需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
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4、对于本人及其关联方与股份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
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5、本人承诺不利用自身对股份公司的大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股份公司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股份公司的大股东地位


                                  65
及影响谋求与股份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股份公
司进行交易,亦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上述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愿意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履行赔偿责任。

    6、为保证股份公司的独立运作,本人承诺在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期间,保
证自身以及其关联方与股份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等方面相互独
立。

    7、本人及其关联方不会以向股份公司拆借、占用股份公司资金或采取由股
份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股份公司资金,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
用股份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8、本承诺书自本人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依
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
有效。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由此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
担对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赔偿责任。”

       3、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方电子院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发行人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真实、完整、详尽披露,不存在
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发
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股份公司之间发生关联
交易。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或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股份公司与
独立第三方进行。

    3、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必需发生的一切交易行
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
进行。



                                     66
    4、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股份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
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份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5、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自身对股份公司的大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股份公司在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股份公司的大股东地
位及影响谋求与股份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股份
公司进行交易,亦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如因上述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公司愿
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履行赔偿责任。

    6、为保证股份公司的独立运作,本公司承诺在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期间,
保证自身以及其关联方与股份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等方面相互
独立。

    7、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以向股份公司拆借、占用股份公司资金
或采取由股份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股份公司资金,本公司承诺杜
绝一切非法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8、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股份公司存续且
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被认定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
间内有效。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由此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
意承担对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赔偿责任。”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及所属关联方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发行人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真实、完整、详尽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
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所属关联方将尽量减少、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能够
通过市场方式或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股份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67
    3、对于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股份公司之间必需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
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4、对于本人及所属关联方与股份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
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份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5、承诺杜绝一切本人及所属关联方非法占用、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6、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谋取其他任
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晓冬及其控制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 MEMSLink 和北京芯
动承诺:“如果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住所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要求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对社会保险费进行补缴,本人/本公司将无条
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其补缴;如果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
因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本人/
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部无偿代其承担。

    如果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住所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本人/本公司将无条件按
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其补缴;如果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因未
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本人/本
公司将无条件全部无偿代其承担。”

十三、关于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四、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

                                   68
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
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
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69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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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包红星                  陈利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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