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7-29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02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012 号)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
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3]142 号),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55,210,000 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实际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 号)确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注册资本由 34480 万元变更为 40001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4480 万股变更为
40001 万股。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安徽省蚌埠市财院路 10 号”
变更为“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 888 号传感谷园区一期 3#楼”。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安徽
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
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司”)。 称“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安徽北方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安徽北
芯动联科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依法 方芯动联科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在蚌埠市市场监督管 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蚌埠市市场
理局注册登记,已取得营业执照,统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已取得营业
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0501958035。 913403000501958035。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芯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
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号)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监许可[2023] 1012 号)注册,首
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55,210,000 股,于 2023 年 6 月 30
市。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财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
院路 10 号 龙子湖区东海大道 888 号传感谷园
区一期 3#楼
3 第五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480 万元。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34480 万元。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行人民币普通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后,注册资本变
人民币【】万元,该变更需在蚌埠市 更为人民币 40001 万元,该变更需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在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
更登记。
4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 40001 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公
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
【】万股。 民币普通股为 5521 万股。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 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股东。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 重大影响的股东。公司目前无控股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 股东。
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人。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 行为的人。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等的工商变更登记及
《公司章程》备案工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
订后形成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