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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动联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8-05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11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 号)同意,安徽芯动
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5,521 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 26.74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631.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195.6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35,435.9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35,435.90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出
具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 号)。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母公司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 MEMS 陀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及工业

级 MEMS 加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精度 MEMS 压力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

目”实施主体之一。
    上 述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
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在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
体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如下:
                                                            存储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投项目          (截止 2023       签约时间
                                                          年 8 月 2 日)
交通银行蚌埠分   3430060140130                                             2023 年 7 月
                                 超募和补充流动性资金          0
行淮上区支行     00377202                                                  10 日
兴业银行北京东   3211101001002                                             2023 年 7 月
                                 超募和补充流动性资金          0
单支行           58098                                                     10 日
中信银行北京分   8110701011602   高性能及工业级 MEMS 加                    2023 年 8 月
                                                               0
行营业部         619946          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日
中信银行北京分   8110701012202   高性能及工业级 MEMS 陀                    2023 年 8 月
                                                               0
行营业部         619948          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日
中信银行北京分   8110701012902   高精度 MEMS 压力传感器                    2023 年 8 月
                                                               0
行营业部         619950          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日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截至【/】年【/】月【/】日,专户余额为【/】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等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包红星、陈利娟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
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