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函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经认真自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截止本函签署日,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 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郭 玮 日期: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