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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致软件: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12-15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3-080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内部对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
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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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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