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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海科技:芯海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11-29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

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卢国建、谭兰兰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2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卢国建、谭兰兰:

    经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编

制过程中,对部分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不规范、对部分财务费用核算错误,

导致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国建、财务总监谭兰兰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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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卢国建、谭兰兰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

求,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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