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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帆科技: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06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4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YU DONG LEI
(俞东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000.00 万元(含
115,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
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
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
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公司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
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有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有股东有权放
弃优先配售权。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i.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ii.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与利息;
    iii.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股票;
    iv.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v.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vi.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vii.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i.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ii.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iii.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iv.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v.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债券受托管理人;
    ②公司董事会;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5,000.00
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特气建设项目(二期)
1    ——年产 890 吨电子先进材料及 30 万立方电子级    35,000.00             35,000.00
     混合气体项目

2    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特种气体生产项目         40,000.00             40,000.00

     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医药核心
3                                                     15,000.00             15,000.00
     装备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15,000.00            115,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等实际情况先行投入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
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
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债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
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预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编制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
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
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
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董事会确认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规则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
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
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
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
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
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规定、
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
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
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
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
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
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
事宜,并同时生效。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2 项、第 6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