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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帆科技: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8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 55 号正帆科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2,958,86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2,958,8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2.847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2.847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279,112,59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股份数为 3,551,088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YU DONG LEI(俞东雷)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陈越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62,958,655 99.9996          205 0.000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使用剩余     7,689 99.9973    205 0.0027       0     0.0000
         超募资金永久      ,895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4、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强、陆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