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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厦门京桥)2023-05-1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金博股份
股票代码:6885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名称:厦门京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益
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 197 号二层 E335 室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
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
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不
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博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京        厦门京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益阳荣晟管理
                         指
桥、益阳荣晟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金博股
                         指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份

报告书、本报告书、简式
                         指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
一致行动协议             指
                              生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
                              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特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厦门京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 197 号二层 E335 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军
(4)注册资本:4,449.4504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35552265XG
(6)企业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7)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通讯方式: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 197 号二层 E335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的居留权

 李军     男    执行事务人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7 年 5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生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在作为金博股份的股东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或
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廖寄乔先生的意见行使上
述权利,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将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三年后到期。
    金博股份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信息披露义务
人与廖寄乔先生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在 2023 年 5 月 17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
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生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不再续签,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
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减持上市公
司的股份,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2017 年 5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生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在作为金博股份的股东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或
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廖寄乔先生的意见行使上
述权利,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将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三年后到期。金博股份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廖寄乔先生决定一
致行动协议在 2023 年 5 月 17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
    1、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并完
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变更为 80,200,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金博股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4 号文同意注册,金博股
份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999,01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48 号文同意,公司 59,990.1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博转债”,
债券代码“118001”。“金博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7 日开始转股,截止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累计共有人民币 46,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 160 股,公司
总股本由 80,020,000 股变更为 80,200,16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披
露的《金博股份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3、2022 年 5 月 28 日,金博股份披露公告拟将回购股份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来源之一,并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发的股票。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金博转债”增加转股来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8)。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金博
转债”共有人民币 19,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 66 股,其中 38 股来源

                                       6
于回购账户,公司总股本由 80,020,160 股变更为 80,200,188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金博股份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3)。
    4、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第一
次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80,200,188 股变更为 80,549,688 股,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金博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 号)同意,金博股份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1,629,685 股。2022 年 7 月 28 日,金博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事项。公
司总股本由 80,549,688 股变更为 92,179,373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
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
号:2022-072)。
    6、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第一
次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92,179,373 股变更为 92,299,373 股,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金博股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7、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将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全部赎回。2022 年 9 月 26 日,“金博转债”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期间,共有 593,742,000
元“金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为 2,207,818 股,其中 433,124 股来源于回
购账户,公司总股本由 92,299,373 股变更为 94,074,067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金博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
编号:2022-101)。

    综上,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
本由 80,000,000 股变更为 94,074,067 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7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 4,467,000 股,一致行动人金
  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0,628,950 股,合计可以
  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为 15,095,950 股,占公司上市时总股本 80,000,000 股的 18.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股 票 4,467,000 股 ,可以实 际支配表决权股 份为 4,467,000 股,占 目前总股 本
  94,074,067 股的 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详细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                             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股份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本比例               本比例                  比例                   比例

厦门京桥   4,467,000   5.58%    4,467,000   4.75%    15,095,950   18.87%     4,467,000    4.75%

  注:由于本次权益变动包含被动稀释,表格中“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上市时股本 80,000,000
  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股本 94,074,067 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4,467,000 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流通后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集中交易买卖金博股份股票的行为。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 《一致行动协议》。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厦门京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李军


   签署日期: 2023 年 5 月 16 日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南省益阳市

股票简称           金博股份                      股票代码                 6885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厦门京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厦门
称                 (有限合伙)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比例降至 5%以下,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4,467,000股 ,并与廖寄乔先生持股10,628,950股保持一致行动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58% ,并与廖寄乔先生占比13.29%保持一致行动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4,467,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比例:4.75%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厦门京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李军
                                                  签署日期: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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