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金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
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
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