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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4
普通股股东人数                                                     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73,112,42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73,112,4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1.472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1.472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纪凡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39,978,671 94.2186 33,079,168 5.7718 54,587 0.009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控股        186,5 84.9172 33,07 15.0579 54,58       0.0249
         子公司增资扩        45,74          9,168              7
         股暨关联交易            0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议案已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高纪凡、吴春艳、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
司、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十堰锐泽科技服务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十堰携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州赢嘉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十堰凝聚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天创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有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吴伟忠、高海
纯、高纪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姚磊、仲伟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