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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 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 23 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纪凡先
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
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回购方案主要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
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
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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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5、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
回购数量约为 4,615,38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
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9,230,769 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42%。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
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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