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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07-25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合光能”)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25 人调整为 1,72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4,378.68 万股调整为 4,375.4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1,094.67
万股调整为 1,093.87 万股,授予总量由 5,473.35 万股调整为 5,469.35 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授予价格为 25.56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7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4,375.4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姜艳红




             张银华




             冯小玉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