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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25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98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 23 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
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艳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以下简
称“本次调整”)符合《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
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25 人调整为 1,723 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78.68 万股调整为 4,375.48 万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数量从 1,094.67 万股调整为 1,093.87 万股,授予总量由 5,473.35 万股调


                                    1
整为 5,469.35 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除 2 名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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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并同意以 25.56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1,7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4,375.48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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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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