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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承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8-16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

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1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广东天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9号)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科创板上市交易的公告》(上证公告(股票)〔2023〕63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53.4232 万股,其中1,201.6318万股已于2023年7

月10日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360.2694万股变更为

5,813.6926万股,注册资本由 4,360.2694万元变更为5,813.6926万元、公司类型

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

上市)”。


                                   1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及此次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的情况,拟

对《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

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2023 年 4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       14,534,232 股,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太        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化联

源路 8 号(厂房)首层                        三路 280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13.6926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13.6926 万股,
第二十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均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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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第一百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议: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通;                                         计师事务所;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

是: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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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出建议;                                     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程序并提出建议;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       出建议;

人选;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       程序并提出建议;

并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

(五)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人选;

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

经理等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       并提出建议。

出建议;                                     (五)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

                                             经理等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

                                             出建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职责是:                                     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       会提出建议:

则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

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       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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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

等;                                         则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

(二)定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

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等;

督。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定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中

公司应当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的至少一家报纸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

范围内确定公司信息披露的媒体。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后,于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股份在
                                             之日起生效。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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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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