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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众医疗:康众医疗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08-25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升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者泄露
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
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
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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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
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应满足公司内部的任职要求,投资者关系
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向投资者的窗口,传递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有关人员
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方向如下: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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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如下:
    (一)公司投资者;
    (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
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
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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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公司也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
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但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
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
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
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
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参与投资者说明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邀请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
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可以采用文字、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九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相关传闻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要求公司予以核实、澄清。公司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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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及时披露传闻澄清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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