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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众医疗:康众医疗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原实
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
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A2 楼、B3 楼”。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32,25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21元,合计募
集资金人民币511,368,684.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26,198.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7,342,486.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69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3 年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2
序                                                   6 月 30 日累 6 月 30 日累
             募投项目           诺投资总额 年末累计
号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进度
                                    (1)    投入金额
                                                          (2)       (3)=(2)/(1)
 1 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1,386.66   1,776.30     4,326.96      20.23%
                                                         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3 年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2
序                                                       6 月 30 日累 6 月 30 日累
              募投项目              诺投资总额 年末累计
号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进度
                                        (1)    投入金额
                                                              (2)       (3)=(2)/(1)
 2 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0,190.09    592.46       926.72       9.09%
              合计                    31,576.75   2,368.76     5,253.68     16.64%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原因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满足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公
司“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苏
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
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A2 楼、B3 楼”,新增实施地点系公司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
经营地址。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前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平板探测器                           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
               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
 生产基地建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A2 楼、
               东、淞北路南
   设项目                             B3 楼
                                      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
 研发服务中    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A2 楼、
 心建设项目    东、淞北路南
                                      B3 楼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主要系原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
北路南”处工程建设尚未完工,导致产线设备无法进入厂房进行安装调试、研发
服务中心无法投入使用。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同时为有效满足当前生产产
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
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将上述募投项目“平板探测器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
淞北路南”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A2
楼、B3 楼”(公司现主要经营地址),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有效满
足生产经营需要。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
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
    本次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和“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
路南”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A2 楼、
B3 楼”。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