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8-16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5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科光电”)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
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7 年 1 月 18 日。
员工持股平台合肥埃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埃珏”)、
合肥埃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埃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7 年 1 月 18 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叶加圣、唐世悦、曹桂平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
公司董事邵云峰、杨晨飞,监事徐秀云、郑珊珊、朱良传,高级管理人
员张茹、王雪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
长 6 个月至 2027 年 1 月 18 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
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7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3.33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661.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49.88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11.12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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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为 6,800.00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自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埃科光电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
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
限制;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
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
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员工持股平台合肥埃珏、合肥埃聚的承诺
“1.自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埃科光电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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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埃科光电、埃科光电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埃科光电股票的收益将归埃科光电所有;
4.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自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埃科光电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3.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
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
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
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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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收市,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73.33 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
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锁定期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名称或姓 持股数量(万股) 原股份锁定到期 现股份锁定到期
与公司关系
号 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 日 日
控股股东及实
1 董宁 际控制人、董事 2,238.8533 204.3403 2,443.1936 2026 年 7 月 18 日 2027 年 1 月 18 日
长、总经理
2 合肥埃珏 员工持股平台 374.3117 - 374.3117 2026 年 7 月 18 日 2027 年 1 月 18 日
3 合肥埃聚 员工持股平台 93.5782 - 93.5782 2026 年 7 月 18 日 2027 年 1 月 18 日
4 叶加圣 董事、营销总监 579.0137 - 579.0137 2024 年 7 月 18 日 2025 年 1 月 18 日
5 唐世悦 董事、制造总监 579.0137 - 579.0137 2024 年 7 月 18 日 2025 年 1 月 18 日
6 曹桂平 董事、研发总监 463.2110 - 463.2110 2024 年 7 月 18 日 2025 年 1 月 18 日
7 邵云峰 董事 - 46.8102 46.8102 2026 年 7 月 18 日 2027 年 1 月 18 日
8 杨晨飞 董事 - 32.7672 32.7672 2026 年 7 月 18 日 2027 年 1 月 18 日
9 徐秀云 监事会主席 - 14.0431 14.0431 2026 年 7 月 18 日 2027 年 1 月 18 日
10 郑珊珊 监事 - 11.2346 11.2346 2026 年 7 月 18 日 2027 年 1 月 18 日
11 朱良传 监事 - 5.6173 5.6173 2026 年 7 月 18 日 2027 年 1 月 18 日
董事会秘书、财
12 张茹 - 40.7255 40.7255 2026 年 7 月 18 日 2027 年 1 月 18 日
务总监
13 王雪 运营总监 - 23.4051 23.4051 2026 年 7 月 18 日 2027 年 1 月 18 日
注 1:间接持股数量按照自然人股东通过在各个持股平台以间接持股方式穿透持有公司
的股份权益数合计计算,该数量以四舍五入列示。
注 2:上述持股数量为承诺人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包括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而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
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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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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