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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科光电: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9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科光电”)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含背书
转让支付,下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
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7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3.33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661.0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49.88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11.1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
字[2023]230Z0183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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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
 1                                       76,379.29         76,379.29
         像核心部件项目
 2       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            15,565.50         15,565.5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11,944.79        111,944.79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置换的原因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
奖金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
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
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
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
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
资金先行垫付。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水电费等小额零星开支,
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
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4、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材料费等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
户直接支付,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采购及支付的情况,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
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5、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购进口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业务并以外币
进行支付的,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
账户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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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
需资金等),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置换的操作
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公司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
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2、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
以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款项支付,收集相关支付单据,逐笔登记相应付
款信息,形成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项目明细表;
    3、财务中心定期统计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
项,编制置换付款申请单,由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进行审批;
    4、置换付款申请单审批结束后,财务中心将前期垫付的资金从对应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5、保荐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
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
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相关议案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七、专项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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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
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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