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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科光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8-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合肥
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埃科光电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3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661.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9.88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1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230Z018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
 1                                           76,379.29              76,379.29
         核心部件项目
 2       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                15,565.50              15,565.5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11,944.79             111,944.79



       三、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
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7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195.5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195.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额
         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
 1                                           76,379.29              2,195.52
         核心部件项目
 2       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                15,565.50                  -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
                合计                        111,944.79              2,195.52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149.88万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2023年7月1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73.01万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73.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
       1       审计费                                 192.45
       2       律师费                                  56.60
       3       保荐费                                 100.00
       4       发行手续费                              23.96
                        合计                          373.01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2,568.5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
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
具了《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605号)。



       四、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相关议案已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的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6个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不会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8.53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2,568.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230Z2605号),认为:埃科光电《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埃科光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