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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迈斯: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8-18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董事 9 名。董事长万
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2 亿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进行增资以实施“新能源汽车电源
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
安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38,804.16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上市后的规范运作,公司制定了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发行上市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