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5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
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78,110,14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78,110,1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6.066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066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李荣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8,109,615 99.9998 530 0.0002 0 0.0000
2、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4,492,150 98.6991 530 0.0002 3,617,465 1.3007
2.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4,492,150 98.6991 530 0.0002 3,617,465 1.3007
2.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4,492,150 98.6991 530 0.0002 3,617,465 1.3007
2.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4,492,150 98.6991 530 0.0002 3,617,465 1.3007
2.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4,492,150 98.6991 530 0.0002 3,617,465 1.3007
2.0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4,492,150 98.6991 530 0.0002 3,617,465 1.3007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 1 与议案 2.01、2.0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舒怡、韩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