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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迈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5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
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78,110,14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78,110,1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6.066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066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李荣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8,109,615 99.9998         530 0.0002          0 0.0000


   2、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4,492,150 98.6991        530 0.0002 3,617,465 1.3007


   2.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4,492,150 98.6991       530 0.0002 3,617,465 1.3007


  2.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4,492,150 98.6991       530 0.0002 3,617,465 1.3007




  2.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4,492,150 98.6991       530 0.0002 3,617,465 1.3007


  2.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4,492,150 98.6991       530 0.0002 3,617,465 1.3007


  2.0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4,492,150 98.6991        530 0.0002 3,617,465 1.3007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 1 与议案 2.01、2.0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舒怡、韩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