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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精医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妍薇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云                     联系电话:025-83387676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
医疗”、“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奥精医疗进行持续
督导,并出具 2022 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或“报告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持续督导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保荐机构已与奥精医疗签署了保荐协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
   2                                          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
          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
          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
                                              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
          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现场检     2022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3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作。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2022 年度,奥精医疗未发生需公开发
   4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2022 年度,奥精医疗及相关当事人未
 5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奥精医疗及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
 6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出的各项承诺。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
       司 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
 7     会、董事会监 事 会 议 事规 则 以 及 董   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2022 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
       等。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保荐机构核查了奥精医疗内控制度建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
 8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关法规要求。2022 年度,公司有效执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
       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奥精医疗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荐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沟
       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9                                              通、审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重大遗漏。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奥精医疗在重要信息披露前一般与保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荐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交公告文
10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
                                                件进行事先审阅,确保信息披露的合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理性、准确性。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 报
       告。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对奥精医疗 2022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
                                        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
11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对相关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内容进行必要核实。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2 年度,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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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2022 年度,奥精医疗及控股股东、实
13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况。
       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
       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2022 年度,奥精医疗未出现应披露未
       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14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不符的情况。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保荐人 应督 促 上市公 司 做 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2022 年度,奥精医疗及相关主体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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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现该等事项。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
       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
       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
       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     2022 年度,奥精医疗未出现该等事
16
       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       项。
       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
       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对奥精医疗募集资金的专
17
       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
                                              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我国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制度。公司的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属于第三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证有效期
为 5 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同时,公司的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的
主要出口国也实行相应的产品注册或认证制度。公司目前所有已上市产品均已取得
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市场准入许可,但若未来产品注册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
致公司的产品注册证无法正常续期,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在新产品上市时,中国及其他国家将进行严格监控,可能导致新产品取
得产品注册证周期较长或无法取得产品注册证的情形发生,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

    随着行业内竞争对手不断增多、企业研发投入不断增加,未来可能会不断涌现
出创新产品和先进技术。若公司未能持续跟踪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并对现有产品进
行及时更新迭代,则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行业内人才竞争愈加激烈,若出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规模流失的情况,
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新产品技术泄密、研发进程受阻或停顿等风险,对公司经营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快速发展,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众多国内外企
业纷纷加入竞争,行业竞争愈加激烈。由于医疗器械行业具有较高的利润率水平和
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未来可能会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到本行业,市场竞争预计将
进一步加剧。此外,在新产品上市时,中国及其他国家将进行严格监控,可能导致
新产品取得产品注册证周期较长或无法取得产品注册证的情形发生,可能对公司经
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随着经销商数量的持续增多,
维持经销商销售网络的健康与稳定发展是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无法
对经销商的实际运营进行直接控制,存在因经销商销售或售后服务不当产生品牌声
誉受损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亦存在主要经销商在未来经
营活动中与公司不能保持稳定、持续的合作的可能性,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生产成本变动、产品结构
变动、产品市场表现、市场竞争程度及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若未来上述影响因
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毛利率将会面临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若因公司管理原因,或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生产规划与生产安排出现重
大调整,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医疗器械关乎人类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系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行业发
展对医疗卫生政策较为敏感。近年来,国家为鼓励医疗器械加快技术创新、加速进
口替代,在政策层面给予了较大的扶持力度。如果未来行业鼓励政策发生变化,则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此外,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
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行业相关监管政策将不断完善、调整,中国医
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变化。如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
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在主管部门不断深化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模式、价格体制、强化医保控费执行
力度的背景下,医疗器械企业将面临产品价格下调的风险,如未来公司无法满足产
品投标资格、产品未能中标或中标价格大幅下降,可能对公司的市场份额及经营业
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骨科行业正处于集采背景下的行业重塑期,公司可能面临产品市场价格下
降风险,进而导致毛利率下降,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
注集采政策动向,不断加强生产经营和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司产品创新能力和综合
实力,尤其在销售层面,加强市场推广,巩固现有市场,开发新市场,努力提升市
场占有率。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属的医疗器械行业存在受国家卫健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主管部门多重监管的情形,行业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
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等多项监管条例和管理规
定。如果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能根据国家有关医疗改革、监管政策方面的变化
进行及时有效的经营调整,或未能持续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以及相关行业
标准的要求,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对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定期自查,并定期对各业务系统进行合规性培训。

四、重大违规事项

    无。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4,530.51         23,606.32                  3.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521.73         12,078.26                -21.17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8,005.93          9,746.52                -17.86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0,205.45         12,976.46                -21.35
     流量净额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0,292.78        124,427.45                  4.71
     的净资产
      总资产               145,921.63        142,607.63                  2.32
    2022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                   1.01                 -29.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                   1.01                 -29.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60                   0.82                 -26.83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7                  17.19     减少 9.8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6.2                  13.87     减少 7.67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2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同期增长 3.92%,主要系报告期内,受国内外市
场环境影响,公司收入增速放缓所致。
   2、2022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21.73 万元,同比减少 21.17%,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速放缓,而公司研发投入及市场推广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3、2022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005.93
万元,同比下降 17.86%,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速放缓,而公司研发投入及市场
推广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4、2022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21.35%,主要系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职工薪酬及三项费用增加现金流出所致。
   5、2022 年总资产同比增长 2.32%,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所
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5,746.15            3,323.19                    72.91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5,746.15            3,323.19                    72.91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23.42              14.08       增加 9.34 个百分点
            (%)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变化幅度(%)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2022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72.91%,主要系公司向清华大学支
付联合研究中心研发费用以及增加材料费及试验检验费等所致。

(二)研发进展

    2022 年,公司在研产品管线各项目取得较大进展,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修复
材料项目依据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方案完成病例入组计划的 98.94%,胶原蛋白
海绵项目完成全部临床试验病例的入组和随访,并取得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报告,
两个项目均克服阻力顺利推进。其他在研产品项目均按计划稳步推进中。
    2022 年度,公司科研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年累计申请发明专利
29 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9 项,全年累计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4 项,获得实用新型
专利授权 18 项,在研产品进一步完善专利布局。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 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666,677.6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00,816,913.05 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到账。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首次发行《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115 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
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35,929,100.00 元,2021
年投入募集资金 110,190,356.43 元,2022 年投入募集资金 127,176,745.6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273,296,202.03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37,153,875.35 元,具体存放情
况如下:

                                               募集资金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专户、活期
                        110905742010908           49,723,213.44
   司北京大兴支行                                                 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专户、活期
                        110905742010803             502,072.22
   司北京大兴支行                                                 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专户、活期
                        110905742010206           22,587,835.87
   司北京大兴支行                                                 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90574208000029          70,00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司北京大兴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90574207900020          76,177,512.95   七天通知存款
   司北京大兴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90574207900017          13,00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司北京大兴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专户、活期
                        110927864210702            5,126,601.99
   司北京大兴支行                                                 存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专户、活期
                       10246000000948422              36,638.88
 司北京玉泉营支行                                                 存款
        合计                               -     237,153,875.35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
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1、直接持股

    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9,487,066股、
6,334,793股、3,764,537股。

    2、间接持股

    崔福斋、黄晚兰、仇志烨、宋天喜、张鑫(现已不再担任监事)、田国峰、王
玲通过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银河九天”)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刘建(现已不再担任董事)通过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奇伦天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崔福斋持有北京银河九天4.56%的出资份额,黄晚兰持有北京银河九天32.26%
的出资份额,仇志烨持有北京银河九天10.00%的出资份额,宋天喜持有北京银河
九天6.00%的出资份额,张鑫(现已不再担任监事)持有北京银河九天3.00%的出
资份额,田国峰持有北京银河九天3.00%的出资,王玲持有北京银河九天2.00%的
出资,刘建(现已不再担任董事)持有北京奇伦天佑30.00%的出资份额。

    其中,北京奇伦天佑于本报告期内减持3,022,93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
公司股份9,068,000股;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的华泰奥精医疗家园1号科
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本报告期内减持全部所持股份3,042,153股。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
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