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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精医疗:奥精医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 688613            证券简称: 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 2023-053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精医疗”)于2023年12
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现拟针对《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51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51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1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   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    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
         公告。                              理由并公告。
                                             第116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      新增条款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
                                             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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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132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
                                              的实施细则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132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     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并制定     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相应的实施细则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主要职责、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     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3      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修订与解释。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部控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战略委员会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
                                              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
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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