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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8-14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诺和”)股东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达明德”)
持有公司 1,910,47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58%,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盈投资”)持有公司 1,686,832 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061%,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
州正达”)持有公司 1,798,646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59%,杭州汇普直
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普直方”)持有公司 901,927 股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53%,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睿盈管理”)持有公司 49,156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9%,睿盈管理、
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347,0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670%。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睿盈管理、睿盈投资、
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已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上市
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
方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4,48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1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睿盈管 理、
睿盈投 资、                                                   IPO 前取得及以资本公积
                5% 以 上 非 第
广州正 达、                         6,347,033        5.6670% 转 增 股 本 方 式 取 得 :
                一大股东
海达明 德、                                                   6,347,033 股
汇普直方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睿盈管理为股东睿盈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股东
     睿盈管理、                              海达明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海达创业
     睿盈投资、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广州正达的执行事务合
第
     广州正达、      6,347,033     5.6670% 伙人。睿盈管理、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
一
     海达明德、                              限公司为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
组
     汇普直方                                资子公司。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为股东广州正达普通合伙
                                             人、股东汇普直方普通合伙人。
        合计         6,347,033     5.667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2
  睿盈管理、
  睿盈投资、
                                        2023/2/10~
  广州正达、      688,057     0.6815%                  55.88-110.88    2023 年 1 月 13 日
                                        2023/8/9
  海达明德、
  汇普直方


      注 1:减持期间因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股份 0.4 股,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于权
      益分派前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减持共计减持 188,057 股;权益分派后通过大
      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减持 500,000 股,上表中减持数量为权益分派前减持 188,057
      股与权益分派后减持 500,000 股相加合计 688,057 股,上表中减持比例为原持股
      比例 6.3485%减去当前持股比例 5.6670%为 0.681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比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睿盈管理、 不超过:         不超过:4% 竞价交易减       2023/9/4      按市场    首次公开    自身资
睿盈投资、 4,480,000                    持,不超过:    ~            价格      发行前股    金需求
广州正达、 股                           2,240,000 股    2024/3/3                份及上市
海达明德、                              大宗交易减                              后资本公
汇普直方                                持,不超过:                            积转增股
                                        4,480,000 股                            份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9 月 4 日至 2024 年 3 月 3 日;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2 月 16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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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
直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本公司/本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2、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
直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本公司/本合伙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将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间、减
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报、报告
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本合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本合伙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本合伙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
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发行价-
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

                                   4
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
上缴公司。在本公司/本合伙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
向本公司/本合伙支付的分红等款项。
    本公司/本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本合伙合伙协议等相关规
定,就本承诺函的签署、生效有关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如
需要),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合伙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5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
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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