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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9-2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02F20220777-00015 号




致: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或“本所”)接受北京阳光诺和
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
任阳光诺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2023 年 8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
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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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起
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卖阳光诺和股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
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承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
国”,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其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其中,对于
出具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上市公
司或其他有关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承办律师出具本核查意见已得到并最终依赖于上市公司作出的如下
保证:上市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必需的全部文件和材料,
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及相关口头证言;提
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的副本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
料及证言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
遗漏之处;提供给本所的文件材料的签字和/或盖章均为真实,文件的签署人已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本核查意见仅就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二级市场买卖
股票的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法律障碍发表核查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
他材料一同报送主管机关审核,并依法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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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职精神,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和自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自
查期间自《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
事项之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本次自查的范围包
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
关知情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
及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买入/   买卖数量      剩余股数
买卖姓名             职务/关系              买卖时间
                                                              卖出      (股)       (股)


 万海涛              交易对方           2023 年 4 月 12 日    卖出        12,593     1,15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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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买入/   买卖数量    剩余股数
买卖姓名             职务/关系              买卖时间
                                                                 卖出    (股)       (股)


                                        2023 年 4 月 13 日       卖出       67,007    1,089,400


                                        2023 年 4 月 14 日       卖出       69,500    1,019,900


                                        2023 年 4 月 27 日       卖出       23,872     996,028


                                       2023 年 7 月 18 日                   17,000    1,377,439
                                                            注
                                                                 卖出


                                        2023 年 7 月 19 日       卖出       70,653    1,306,786


                                        2023 年 7 月 20 日       卖出       15,000    1,291,786


                                        2023 年 6 月 2 日        买入        8,000       8,000


                                        2023 年 6 月 5 日        买入        4,000      12,000


                                                                 卖出        4,000
                                        2023 年 6 月 13 日                              10,000
                                                                 买入        2,000


                                                                 卖出        2,500
                                        2023 年 6 月 14 日                              10,000
                                                                 买入        2,500
            交易对方珠海横琴中
            润康健投资合伙企业
 魏林友                                 2023 年 6 月 15 日       卖出        5,000       5,000
            (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
                                        2023 年 6 月 16 日       买入        5,000      10,000


                                        2023 年 7 月 19 日       买入        5,000      15,000


                                        2023 年 8 月 1 日        卖出        5,000      10,000


                                        2023 年 8 月 2 日        买入        5,000      15,000


                                        2023 年 8 月 3 日        卖出       15,000              -


                                        2023 年 8 月 4 日        买入        5,338       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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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买入/   买卖数量      剩余股数
买卖姓名             职务/关系                 买卖时间
                                                                 卖出      (股)       (股)


                                           2023 年 8 月 9 日     卖出         5,338               -


                                           2023 年 5 月 12 日    买入         1,458         1,458


                                           2023 年 5 月 16 日    卖出         1,458               -


                                           2023 年 5 月 18 日    买入        10,000        10,000

            交易对方珠海横琴中
                                           2023 年 5 月 19 日    卖出         3,000         7,000
            润康健投资合伙企业
 陈晓溪
            (有限合伙)执行事
                                           2023 年 5 月 23 日    卖出         7,000               -
            务合伙人魏林友配偶

                                           2023 年 7 月 17 日    买入         2,363         2,363


                                           2023 年 7 月 18 日    买入         8,000        10,363


                                           2023 年 7 月 28 日    卖出        10,363               -


 聂廷再     交易对方冯海霞配偶             2023 年 8 月 9 日     卖出         7,000        24,608


                                                                 买入           200
                                           2023 年 4 月 13 日                                 300
                                                                 卖出           300
            曾担任上市公司子公
            司北京诺和恒光医药
  马昂                                     2023 年 4 月 19 日    卖出           300               -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法定代表人
                                           2023 年 5 月 23 日    买入           400           400


                                           2023 年 5 月 30 日    卖出           400               -


            上市公司子公司南京             2023 年 4 月 20 日    买入           200           500
            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
  沈佳
            司总经理、法定代表
                                           2023 年 4 月 25 日    买入           200           700
                        人


    注:万海涛 2023 年 7 月 18 日剩余股数中包含阳光诺和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增加的 398,411 股。

     上述交易中,万海涛属于减持上市公司 IPO 前获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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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马昂、沈佳

     马昂、沈佳系上市公司员工,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马昂、沈佳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一、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未自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
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本人/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
于个人投资决策、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不存
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阳
光诺和股票的行为;

     二、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
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本人直系亲属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三、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万海涛、魏林友、陈晓溪、聂廷再

     万海涛系本次交易对方,魏林友系交易对方珠海横琴中润康健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晓溪系魏林友配偶,聂廷再系交易对方冯
海霞配偶。

     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万海涛、魏林友、冯海霞作
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一、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未自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
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本人/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
于个人投资决策、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不存
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阳
光诺和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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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
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本人直系亲属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三、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买入/   买卖数量    剩余股数
   买卖姓名           关系               买卖时间
                                                               卖出     (股)     (股)


                                      2023 年 8 月 3 日        卖出      809,299     721,923
武汉火炬创业投
                     交易对方
  资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4 日        卖出      280,618     441,305


                                      2023 年 8 月 4 日        卖出      265,720    1,265,502

武汉开发投资有
                     交易对方         2023 年 8 月 7 日        卖出      488,389     777,113
    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8 日        卖出      346,938     430,175


杭州宏腾医药创                        2023 年 5 月 5 日        卖出        5,000     939,000
业投资合伙企业       交易对方
 (有限合伙)                         2023 年 5 月 8 日        卖出       57,000     882,000


广州正达创业投                       2023 年 4 月 12 日        卖出        5,900    1,330,647
资合伙企业(有       交易对方
   限合伙)                          2023 年 4 月 14 日        卖出       45,900    1,284,747


                                     2023 年 4 月 12 日        卖出        6,000    1,390,802


                                     2023 年 4 月 14 日        卖出       43,065    1,347,737
宁波海达睿盈创
                                    2023 年 7 月 21 日                    60,000    1,826,832
                                                         注1
业投资合伙企业       交易对方                                  卖出
 (有限合伙)
                                     2023 年 7 月 25 日        卖出       70,000    1,756,832


                                     2023 年 7 月 26 日        卖出       50,000    1,70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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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买入/   买卖数量    剩余股数
   买卖姓名              关系               买卖时间
                                                                  卖出     (股)     (股)


                                        2023 年 7 月 28 日        卖出       20,000    1,686,832


                                        2023 年 4 月 12 日        卖出        7,800    1,559,880


                                        2023 年 4 月 14 日        卖出       52,400    1,507,480


                                       2023 年 7 月 21 日
                                                            注2
杭州海达明德创                                                    卖出       70,000    2,040,472
业投资合伙企业          交易对方
 (有限合伙)                           2023 年 7 月 24 日        卖出        5,000    2,035,472


                                        2023 年 7 月 25 日        卖出       75,000    1,960,472


                                        2023 年 7 月 28 日        卖出       50,000    1,910,472


                                        2023 年 4 月 12 日        卖出        3,492     739,162


                                        2023 年 4 月 14 日        卖出       23,500     715,662


                                       2023 年 7 月 21 日                    30,000     971,927
                                                            注3
杭州汇普直方股                                                    卖出
权投资合伙企业          交易对方
 (有限合伙)                           2023 年 7 月 25 日        卖出       10,000     961,927


                                        2023 年 7 月 26 日        卖出       40,000     921,927


                                        2023 年 7 月 28 日        卖出       20,000     901,927


                                        2023 年 4 月 12 日        卖出         200          350
                     交易对方广发乾
                     和投资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        买入         600          950
                     控股股东;交易
                     对方广州广发信
                                        2023 年 4 月 26 日        买入         200        1,150
广发证券股份有       德一期健康产业
    限公司           投资企业(有限
                                        2023 年 4 月 27 日        买入         200        1,350
                     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广发信德
                                         2023 年 5 月 4 日        买入         400        1,750
                     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
                                         2023 年 5 月 5 日        买入        1,015       2,76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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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买入/   买卖数量    剩余股数
  买卖姓名           关系               买卖时间
                                                              卖出     (股)     (股)


                                     2023 年 5 月 8 日        买入         200        2,965


                                     2023 年 5 月 9 日        买入         800        3,765


                                    2023 年 5 月 11 日        买入         200        3,965


                                   2023 年 5 月 12 日
                                                        注4
                                                              买入         200        5,751


                                    2023 年 5 月 15 日        卖出        1,400       4,351


                                    2023 年 5 月 16 日        买入         400        4,751


                                    2023 年 5 月 17 日        买入         400        5,151


                                    2023 年 5 月 18 日        买入        2,400       7,551


                                    2023 年 5 月 19 日        买入        1,000       8,551


                                    2023 年 5 月 22 日        买入         400        8,951


                                    2023 年 5 月 23 日        卖出        2,800       6,151


                                    2023 年 5 月 24 日        卖出        1,922       4,229


                                    2023 年 5 月 26 日        卖出         200        4,029


                                    2023 年 5 月 29 日        卖出         200        3,829


                                    2023 年 5 月 30 日        卖出        1,400       2,429


                                    2023 年 5 月 31 日        卖出         800        1,629


                                     2023 年 6 月 1 日        卖出        1,400         229


                                     2023 年 6 月 6 日        买入         400          629


                                     2023 年 6 月 7 日        卖出         400          22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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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买入/   买卖数量      剩余股数
  买卖姓名           关系               买卖时间
                                                           卖出     (股)        (股)


                                    2023 年 6 月 14 日     买入           200          429


                                    2023 年 6 月 16 日     卖出           200          229


                                    2023 年 6 月 21 日     买入           400          629


                                    2023 年 6 月 28 日     买入           200          829


                                    2023 年 6 月 29 日     买入           500         1,329


                                    2023 年 6 月 30 日     买入           200         1,529


                                     2023 年 7 月 3 日     买入         1,200         2,729


                                     2023 年 7 月 4 日     买入           200         2,929


                                     2023 年 7 月 5 日     卖出           900         2,029


                                     2023 年 7 月 6 日     卖出         1,400          629


                                    2023 年 7 月 11 日     买入         1,200         1,829


                                    2023 年 7 月 12 日     卖出         1,500          329


                                    2023 年 7 月 20 日     买入         1,000         1,329


                                    2023 年 7 月 21 日     买入           300         1,629


                                    2023 年 7 月 24 日     买入           200         1,829


                                    2023 年 7 月 28 日     买入           300         2,129


                                     2023 年 8 月 2 日     买入           200         2,329


                                     2023 年 8 月 3 日     买入         1,100         3,429


                                     2023 年 8 月 4 日     卖出         2,818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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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买入/   买卖数量      剩余股数
  买卖姓名           关系               买卖时间
                                                           卖出     (股)        (股)


                                     2023 年 8 月 7 日     卖出           200          411


                                    2023 年 8 月 15 日     卖出           204          207


    注 1: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 年 7 月 21 日剩余股数中包含
阳光诺和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 539,095 股;

    注 2: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 年 7 月 21 日剩余股数中包含
阳光诺和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 602,992 股;

    注 3: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 年 7 月 21 日剩余股数中包含
阳光诺和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 286,265 股;

    注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2 日剩余股数中包含阳光诺和 2022 年度权
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 1,586 股。

     上述交易中,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相关机构均属于减持上
市公司 IPO 前获取的股份。

       1、武汉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宏腾医药
创 业 投资 合伙 企业 ( 有限 合伙) 、广 州正 达创业 投资 合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宏腾医药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本次交易对
方。

     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主体作出如下说明及承
诺:

     “一、上述行为系本单位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自身对阳光诺和所
处行业及其股价走势的判断并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而独立作出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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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单位在自查期间内交易阳光诺和股
票时不知悉阳光诺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
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单位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单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四、若上述买卖阳光诺和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处分;

     五、本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交易对方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交易对方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
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针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主体作出如下说明及承
诺:

     “一、本单位未自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
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本单位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
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与
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
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单位
没有其他买卖阳光诺和股票的行为;

     二、本单位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
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
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
为;

     三、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单位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单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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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在上市公司披露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之日起直至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
次交易期间,本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五、本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相关经办人员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声明及
承诺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相关经办人员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声明及承诺如
下:

     “1、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人及控制的企业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
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经核查,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在上述相关
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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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
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核查意见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负责人及承办律师
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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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