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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诺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31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8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 79 号院 30 号楼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普通股股东人数                                                      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6,038,64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6,038,6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0.03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0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利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9,901,598 99.8601 69,861 0.139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1       《关于收购控      18,199,       99.6176   69,861    0.3824 0 0.0000
         股子公司少数          309
         股东权益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刘宇晶对议案 1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树礼、李梦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