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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宇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2023-05-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翔宇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君、岑平一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26.SH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 号)批复,河南翔宇医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8.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15,2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965.66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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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
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议的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荐机构于 2023 年 5 月 5 日-5 月 6 日对上市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较为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较为有效执行了相关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内控制度。
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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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的情况”。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的情况”。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
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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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现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 2023 年 5 月 5 日-5 月 6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
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 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 1
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
                                             现该等事项。
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 现该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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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披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
                                               现该等事项。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
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
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现该等事项。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
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现该等事项。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
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2023 年 5 月 5 日-5 月 6 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
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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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         现该等事项。
的情况

                                               2022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2022 年 3 月 24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核查意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核查意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5 月 13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 2021 年度持续督
                                               导年度跟踪报告》;
                                               2022 年 6 月 21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差异化分红事项
                                               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8 月 27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 2022 年半年度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司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的情形。发生该情形后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追认,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意见,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
                                         批程序。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信息沟通与管理机
                                         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与

                                           6
               项目                                    工作内容
                                        信息披露机制。
                                        保荐机构将持续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信息
                                        披露、对外信息报送事项的持续督导,如发现
                                        重大异常,将立即采取措施,督促公司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
序的情形。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了补
充追认,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康复器械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康复专业知识及应用、技术创新和产
品的研发能力等综合要求较高。同时,公司康复器械开发新产品从可行性研究、
立项、评估到专业论证,研发需经历多个环节,容易受到一些不可预测因素的影
响。目前,我国康复器械行业处于迅速发展时期,疼痛康复、神经康复、骨科康
复、产后康复、医养结合等众多细分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对康复器械产品精细
化及技术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出现公司对行业技术发展预计趋势出现偏差、
同行业公司在技术研究方面率先实现重大突破,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技术优势不复
存在,进而使公司产品和技术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7
    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为公司发展的第一驱动力,公司部分核心技术为通用技
术。随着国内康复医疗器械行业的不断发展及市场规模持续扩张,必将吸引更多
的资金、人才及技术的加入,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虽然公司已对部分核心技
术采取了通过专利申请、严格保密措施及加大研发投入等方式进行保护及技术创
新,但如果竞争对手通过利用其通用技术或其他方式取得相关技术,并进行进一
步创新,且如果公司无法基于其目前已有的核心技术紧跟市场方向进一步取得技
术创新及突破,将会导致公司无法保持其市场占有规模并优先取得市场发展机会,
对公司进一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公司自成立至今,在长期研发经验和生产实践中,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
除了及时通过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等方式对技术进行有效保护外,还与核心技
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有效约束技术涉密人员的个人行为。但仍不
排除因员工个人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公司技术泄密风险,进而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2022 年,公司资产总额达到 23.68 亿元,期末员工人数超 1,700 人,公司经
营规模不断壮大。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产能、员工等不断增长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经
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多方面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
能及时提升和不能及时完善优化内部控制,将无法满足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
因此,公司存在因业务规模扩张可能导致管理不善和内部控制不足的风险。

    2、客户变动、流失、管理的风险

    因行业特点,公司客户分散。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有一定持续性,且
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步发展,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但如果公司部分客户经营不善
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维持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导致客户变
动及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
    同时,尽管公司对客户及售前、售中、售后等各环节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
理制度,对客户进行规范管理,但仍不排除客户不遵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排
除终端客户因合规性经营导致其医疗执业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等风险,从而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三)财务风险

    净资产收益率下滑的风险:公司取得首发募集资金净额 10.50 亿元,2022 年
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到 19.28 亿元。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需要建设
周期、市场培育周期,短期内存在经营业绩增长低于净资产增长造成净资产收益
率下滑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1、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终端用户多数为医疗机构,国内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通过省级或其地方采
购平台进行招标采购。近年来,随着国家在医药领域深化体制改革,不断加速探
索药品、医用耗材的集采模式,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以降低终端医疗机构的
采购价格。目前国家集中采购主要集中于药品及高耗材领域,未来若在康复医疗
器械领域全面实施集中采购政策,不排除公司将面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公司
产品未能中标或中标价格较低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等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从近几年我国社会老龄化人口的比例、国家医疗卫生投入、未来药械消费结
构调整、康复械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及居民支付能力提升来看,我国康复器
械市场未来潜力较大。广阔的市场前景正在吸引更多的资本涌入康复器械行业,
产业整合加快,行业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如果未来康复器械行业的市场增
速低于预期,而公司不能保持原有的产品、技术、品牌等优势,则在市场竞争趋
于激烈的情况下,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
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9
       2022 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多重超预期因素,对公司经营和盈利水平造成
   不利影响。如果相关因素仍然反复,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增减(%)

         营业收入            488,529,430.63              523,496,223.56           -6.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25,470,147.46              201,897,372.95           -37.85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77,787,245.82              151,807,862.61           -48.76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86,703,174.20              165,880,603.93           12.55
           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927,592,482.34        1,935,048,111.98             -0.39
           产

          总资产             2,368,078,429.22        2,182,549,735.00                 8.50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9               1.35                       -41.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9               1.35                       -41.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49               1.01                       -51.49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3               12.60                减少 6.07 个百分点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4.05            9.48           减少 5.43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8.92           13.11           增加 5.81 个百分点
           (%)

       1、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547.01 万元,同比下降
   37.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778.72 万元,同
   比下降 48.76%,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强对研发和销售的投入,导致净利润下降。

       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41.4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比上年同期减少 6.07 个百分点,主要系净利润下降的影响。

       3、研发费用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增加 5.81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坚
   持技术创新,加速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升级,注重核心技术的积累,进一步增
   加对研发的持续投入。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构建了完善高效的研发体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1、健全的产、学、研一体化技术研发平台

       公司对康复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设计的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完整的
   研发与工艺体系,保障了公司产品品质的优越性与稳定性,并在不断进行公司产
   品的开拓与创新。公司在冲击波、磁疗、光疗、电疗等 30 余个技术领域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翔宇医疗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为中医诊疗设
   备生产示范基地,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被国家知识
   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获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翔宇医疗商标被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是同行业率先通过 ISO9001 和
   YY/T0287idtISO13485 医 疗 器 械质 量 管理 体系 、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五个体系认证的企业。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已获得专利 1251 项,参与起草或参与评定 29 个国家行业标准,
   获得相关科技成果 63 项。


                                         11
    公司及子公司多次参与国家及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6
项,包括 2022 年度科技部“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研发计划中的
“失能老人智能照护机器人系统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项目;省级重大科技专项 2
项,2022 年公司牵头申报的“医用智能康复诊疗设备和生物高分子材料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获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

    2022 年,翔宇医疗技术中心被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牵头组建的河南省智能康复设备创新中心被认定为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组建的河南省智慧康养设备产业研究院成为河南省康复行业内唯一一家行业共
建协调创新平台。公司主导建设的“康复医疗设备工业互联网云平台”通过河南省
专家团考核验收,被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财政厅正式认定为河南省工业互联网
平台,公司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22 年,公司平衡评估训练系统、四肢联动康复系统、认知障碍康复评估训
练系统三类产品入选第八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目录。公司作为主要完成单位
之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九医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共同申
报的项目“运动伤病康复诊疗关键设备的理论及技术创新”,荣获 2022 年度中国
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这也是翔宇医疗连续三年荣获该奖项一等奖。

    2022 年,公司“平衡功能评估及训练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获得
中国科技产业促进会科技产业化奖一等奖,“脑卒中手与上肢功能康复系列创新
技术研发、转化及全周期推广应用”项目获得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
创新成果二等奖。

    2022 年,公司获批成为中国康复医学会康复医疗设备技术与应用培训基地,
公司将充分发挥技术、设备与应用优势,不断创新康复医学培训模式,为培养康
复医学及设备应用人才提供保障。凭借在产学研合作创新、科技研发与转化等方
面的表现,公司成功入选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2022 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
范企业”名录。

    同时,公司注重产学研合作,曾与香港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郑州大
学、西安交大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并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 150 中心医院-全
军军事训练医学研究所、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河

                                   12
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开展产品研发和产品试
验的合作,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持续动力。

    2、拥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累

    公司深耕康复行业 20 多年,积累了动态传感反馈信息驱动技术等 30 余项核
心技术,公司专利突破 1,200 项,拥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累。

    3、形成了覆盖多种临床需求的康复医疗技术平台

    公司在早期从单一功能产品研发到全系列产品,具备了一定的产品研发能力;
公司通过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并围绕关键技术做全系列产品研发,具备从产品研
发到技术研发的跨越性能力;现在公司根据国家卫健委对各种临床病症治疗的要
求,结合疾病与专科治疗需求,研制相对应疾病治疗的新产品,补充临床治疗缺
失的相应治疗手段,形成了疼痛康复解决方案、神经康复解决方案、术后康复解
决方案等 30 多项专科专病的解决方案。

    公司注重技术研发的同时,注重技术的模块化和组件化建设,通过公司近
700 名营销人员,以及临床专家、代理商、经销商、产学研合作的院校和参与、
主办的学术会议获得临床和病症对产品的需求以后,公司通过攻克多项技术,对
积累的模块和组件进行集成化开发,能快速形成满足临床病症和临床需求的产品,
并通过公司的营销渠道,快速形成产业化能力。

    (二)出众的产业化能力

    1、深刻专业的康复医疗行业理解

    公司深耕康复行业 20 多年,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网络布局和学术推
广体系,随着产品终端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以及与国内康复专家持续的学术交流,
可精确把握临床康复治疗需求、康复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动向。

    2、临床需求转化为产品的综合能力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拥有丰富的生产组织经验和较强的质量控制能
力。在康复医疗器械行业各细分领域均拥有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并且能够将核
心技术转化为不同系列、不同型号的产品,同时具有大规模量产的能力。


                                    13
    3、基于需求提供一体化康复解决方案

    基于丰富的产品结构,公司能够为康复医院等机构提供丰富的康复医疗器械
产品品类、配套的一体化临床康复解决方案及后续专业的技术支持服务。

    4、具备技术成果转化为经营成果的能力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临床讲师团队、运营团队和售后服务体系,通过差异化、
系统化、专业化的精准服务,产品可满足三甲医院康复专科到基层村镇卫生室不
同消费层级的需求,并逐步实现全覆盖。

    (三)强大的商业化能力

    1、自主的全产业链生产制造能力

    公司拥有 20 余年、百余项制造工艺技术的积累,拥有关键部件、整机产品
全产业链的生产制造能力。公司通过康复医疗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贯穿
了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已经实现了较优的成本管理体系。

    2、强大的学术推广及产品宣传能力

    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市场渠道网络布局和学术推广体系,和行业专家、行业主
流医疗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多次牵头举办国家级康复医学峰会;
公司具有强大的产品塑造、推广、宣传能力。

    3、强大的渠道销售能力和广泛的终端客户积累

    公司在 31 个省级行政区域拥有近 700 人的营销团队、500 余家代理商,共
同构成了国内庞大且完备的渠道销售网络。公司每个销售业务经理对应服务各自
省、市、县(区)内的客户并对客户进行系统管理,始终将客户的需求摆在第一
位,销售和管理能力较强。目前已为国内数万家终端机构提供服务,销售范围覆
盖全国 300 余个地级行政区,市场区域覆盖率较高。

    4、及时周到的主动售后服务

    在 31 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新疆、西藏等偏远地区)均有常驻售后工程师,
除满足客户正常的产品故障报修外,公司会实施主动售后服务,与客户粘性较强,


                                    14
同时通过主动售后服务,发现客户的潜在设备需求,形成新的订单。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 2022 年研发支出合计 9,240.91 万元,较上年增长 34.7%。2022 年公司
主要研发成果:

    1、新增 61 项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累计获得 241 项医疗器械注册证/
备案凭证;新增专利 300 余项,累计获得 1,251 项。

    2、与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联合完成的“全身多功能模块
化智能康复机器人”项目获得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技术类一等奖。

    3、公司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导认定的 2022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4、公司“脑肌电融合反馈智能平衡训练系统”项目入选工信部、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两部门关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入围单位的通知》
之“智能康复理疗产品”方向潜力单位名单。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1,152,800,000.00

                 减: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                  79,390,400.00

                      募集资金总额                      1,073,409,600.0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132,075.47

               减:2021 年度支付的发行费用               19,620,970.33




                                       15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26,708,088.19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39,280,737.22

                  其中:上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87,427,350.97

                           减:手续费支出                              12,754.36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42,557,893.0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65,493,604.66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类型/职务            持股方式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河南翔宇
健康产业
                控股股东            直接持股            90,286,560         90,286,560
管理有限
  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技
 何永正                             直接持股             8,602,320          9,223,320
                 术总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何永正、郭军玲夫妇通过复健润禾(何
  永正持股 78.88%,郭军玲持股 21.12%)持有翔宇健康间接持有公司 56.43%股

                                               16
份;通过安阳启旭(何永正持股 75.69%,郭军玲持股 20.12%)间接持有公司 5.15%
股份。

    2022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7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君                      岑平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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