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翔宇医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10
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1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帝喾大道中段公司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23,886,64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23,886,6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8.633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8.6332
注:公司表决权数量不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何永正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出席 3 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军玲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金
宏峰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普通股 13,265,009 84.0918 2,509,431 15.908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普通股 13,265,009 84.0918 2,509,431 15.908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普通股 13,265,009 84.0918 2,509,431 15.908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1 4,864,889 65.9707 2,509,431 34.0293 0 0.0000
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2 4,864,889 65.9707 2,509,431 34.0293 0 0.0000
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3 年限
3 4,864,889 65.9707 2,509,431 34.0293 0 0.0000
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河南翔宇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何永正、安阳启
旭贸易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独立董事叶忠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
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云、杜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